非织造布断裂强力及断裂伸长的测定FZ/T 60005—91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9073—3—1989 《纺织品——非织造布试验方法——第三部分:拉伸强力及伸长测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织造布断裂强力及断裂伸长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非织造布。
2 引用标准 GB 3923 机织物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条样法) GB 6529 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 8170数值修约规则 3 原理 对规定尺寸的试样,沿试样长度方向拉伸至断裂,记录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
4 仪器和用具
4.1 拉伸试验仪:可使用CRT(等速牵引)或CRE(等速伸长)两种类型的拉伸仪。拉伸试验仪应满足GB 3923中的有关要求。使用CRT型仪器时,使用范围应在全量程的20%~80%之间。仲裁性试验或在发生争议时,以CRE型为准。
4.2 为做湿态试验,应备有能把试样浸没在水中的设备及蒸馏水或无离子水。
4.3 剪刀及钢尺。
5 样品
5.1 按有关的产晶标准规定或有关方面的协议采取试样。或者每个品种剪取1m样品。 5.2 要求样晶具有代表性,确保所取试样没有明显的裂痕和折皱等影响试验结果的疵点。
6 试样的制备
6.1 在离布边至少100mm处按GB 3923附录B规定的平行法裁取试样,仲裁性试验采用梯形法裁取试样。 6.2 在样品的纵向(机器输出方向)和横向(布匹幅宽方向)各裁取5块以上试样,并使试样长度方向分别平行于纵向(机器输出方向)和横向(布匹幅宽方向)。 6.3 试样的宽度为50±0.5mm,长度应满足名义夹持距离200mm。
7 试样的调湿与标准大气
7.1 试样的预调湿按GB 6529第3章规定进行,调湿按第4章进行或在规定标准大气中平衡24h以上。 7.2 试验在GB 6529规定的标准大气中进行,仲裁性试验采用一级标准大气。 7.3 如果要求进行湿态试验,不须调湿,将试样在含有1%润湿剂的溶液中浸透。
8 试验步骤
8.1 校准强力试验机的零位。 8.2 调整强力试验机的名义夹持距离为200±1mm,拉伸速度为100±10mm/min。 8.3 在夹钳中心位置夹持试样,并在试样下端施加预张力,确保试样纵向轴线与夹钳钳口线成直角,然后旋紧上下夹钳。 预加张力按以下方法选取: a. 根据试样单位面积质量按下表选定预加张力; 单位面积质量,g/m2 预加张力,N 150以下 2 150~500 5 500以上 10 b. 按概率断裂强力的(100±0.25)%选取预加张力; c. 如按以上两种方法施加张力使试样伸长超过0.5%,经有关双方同意,可采用较低预加张力,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8.4 开动机器,以100mm/min的拉伸速度拉伸试样至断裂。记录最大断裂强力及断裂伸长或记录每个试样的强力-伸长曲线。
9 结果的计算与表示 9.1 分别计算纵、横向5块试样的平均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平均断裂强力单位为牛顿(N),结果按GB 8170修约到小数点后一位,平均断裂伸长率结果精确到0.5%。
9.2 当从强力-伸长曲线中测断裂强力及断裂伸长时,如果有几个断裂强力峰同时出现,取最高的作为试样断裂强力,并以此时的伸长作为断裂伸长。
9.3 如果断裂全部发生在钳口位置或试样在钳口滑脱,试验结果无效,必须另取试样重做试验。
10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阐明试验是按本标准进行的; b. 样品名称; c. 试验日期、大气条件; d. 试验机类型; e. 每个试样的断裂强力值和平均断裂强力(纵向和横向); f. 每个试样的断裂伸长和平均断裂伸长率(纵向和横向); g. 试验中出现的异常现象或偏离本标准的细节。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纺织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纺织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负责起草,由上海纺织研究院协作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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