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公司经办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等)的正本、复印件,以及下列材料亲自送至受理点,并领取“取件凭证”,在规定工作日后上网查询办理状态。如显示“完成”:1、请凭“取件凭证”,前往受理点领取签证通知表的正本;
2、邀请单位将签证通知表正本送至外方,外国人凭此表正本及相关材料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签证处)办理入境签证。
(本单证办理时间:五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签证通知表自审核完成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个月,请在有效期内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签证处)办理入境签证。)
1.申请表(正本)一份需中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中文情况说明一份并加盖公章(正本)。情况说明中需包括中外双方关系,以往的具体业务往来情况,目前的业务进展程度,此次来华的必要性、事由,具体日程安排及外方在华期间的接待工作等,同时邀请单位保证外方在华期间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
3.如有业务往来,请提供最近的业务往来记录。(如合同、海关提单、报关单、银行收汇单据等凭证)
4.被邀请人的护照复印件一份,护照有效期不足半年的不可申请。
5.被邀请人以往来华的签证及入境记录复印件。
6.中方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来华登轮的船员提供海员证复印件。
还有带上自己公司盖章的邀请函到商务委员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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