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各国的外交部通常都实行首长负责制。外交部的最高首长通常叫作外交部长。在美国,称之为国务卿。而在君主制国家里,则称之为外交大臣。一般来 讲,各国外交部长大都是任期制的政务官。他往往由政府首脑的亲信担任。一旦政府首脑下台或者政府换届,外交部长通常都会随之更换人选。在各国政府里,外交部长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职位。有时,政府首脑本人甚至会亲自兼任本国外交部长。例如,在新中国建立之初,周恩来就曾亲自担任过我国的首任外交部长。
职责与职权编辑本段回目录
外交部一般英文为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各国会视部分与国家对外事务相关领域事务划归外交部负责,如经贸商务、援助合作及宗教和移民事务,因此在名称上均会有所不同。
英国的外交部长同时也负责英国海外领地事务,在1968年以前,英国的外交部部长仅负责与非英联邦成员国之外交关系事务,英联邦及其他殖民地事务则由英联邦事务部负责,1968年后两部合并为外交及联邦事务部。国协成员国中除了英国外,其他成员国的外交部同时负责与国协成员国和非成员国之外交事务,因此英文名称为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直译为对外事务部,但一般均称为外交部。
外交部最高主管为外交部长,英文为Minister of Foreign Affairs或是Foreign Minister,但部分国家不论中文或英文名称与一般称呼略有不同,如美国国务卿(Secretary of State)通常被视为美国的外交部长,但实际上美国国务卿的地位是美国内阁首席官员,与一般国家的外交部长不太相同,英国的外交大臣英文也是Secretary而非一般的Minister;拉丁美洲的西语系国家则称为Canciller(英文为Chancellor);在部分有皇室系统的国家中,外交部长多称为外交大臣或外相。
外交部的职权虽是负责国家对外事务,但因政府组织不同而影响到职权范围。在以前的内阁制国家中,外交部长可直接制定国家对外政策,但若碰到强势的总理,那外交部长通常就是一般行政内阁或是在外交政策制定上给予些许意见,此情形在总统制国家中是差不多的。在二次大战以后,各国为了将外交及国防等国家整体政策协调一致,通常将外交部长和国防部长视为核心内阁之一,也就是国家安全会议成员,虽然在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初期,许多国家的最高行政首长将外交视为自身权责之一,但此情形在发达国家中并不常见。
不论外交部长的政治角色及职权范围如何,最基本的即是负责外交事务,像是安排外国政要访问及出访他国等事务,且外交部长不论在那个国家都是出国率最高的内阁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