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国际贸易中,采用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是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在采 用这种付款方式的情形下,开证银行应买方的请求开出的信用证对货物的装运期限、信用证 的有效期和交单日期都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卖方只有在完全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向议付银行 提交所需单证后,方能顺利结汇。其中,卖方所提交的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否则不能结汇。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主、客观方面的原因,经常会遇见下述两种情况:
眼看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假如卖方等 到货物装船完毕,再凭承运人开出的已装船提单去议付银行结汇,则肯定会超过信用证所规 定的结汇期,议付银行会以此为由而拒绝结汇。
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假如承运人以该日期作 为提单签发的日期,议付银行也肯定会以单证不符(提单在签发日期上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相符)为由而拒绝卖方的结汇请求。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因不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获取已装船提单而担心结汇受阻 的卖方肯定会焦灼不安。有些卖方碰到这种情况时往往会和承运人协商对策,进而分别采取 下述两种方法:
在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由承运人提前签发已装船提单,使 卖方能赶在信用证有效期届满前顺利结汇,是谓预借提单。
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以早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 的日期,以使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货物装船日期)符合信用证关于装运期的规定,是谓倒签 提单。
显然,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共同之处在于提单上载明的签发日期(货物装船日期 )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不符,前一个日期是为了满足卖方顺利结汇的需要而虚构的,并且早于后一个日期;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不同之处在于,被预借的提单是在货物实际装 船完毕时签发的,被倒签的提单则是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时签发的。两种行为实施时间不同,但它们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