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一提到《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就不可避免地会联想到国际商会.这是因为,长期以来,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国际贸易术语有多种不同的解释,而国际商会则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予以统一规范,制订、普及和推广使用解释通则,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能之一。因此,首先简要介绍一下国际商会的情况。
1.国际商会的性质
国际商会是为世界商业服务的非政府间组织,是联合国等政府间组织的咨询机构.国际商会于1919年在美国发起,1920年正式成立.其总部设在法国巴黎。
国际商会的基本目的是为开放的世界经济服务,坚信国际商业交流将导致更大的繁荣和国家之间的和平。
目前,国际商会的会员已扩展到100多个国家之中,由数万个具有国际影响的商业组织和企业组成,已在59个国家中成立了国家委员会或理事会,组织和协调国家范围内的商业活动。
2.国际商会的职能
国际商会主要职能有四个:
(1)在国际范围内代表商业界,特别是对联合国和政府专门机构充当商业发言人;
(2)促进建立在自由和公正竞争基础上的世界贸易和投资
(3)协调统一贸易惯例,并为进出口商制定贸易术语和各种指南
(4)为商业提供实际服务.服务包括:设立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仲裁院、协调和管理货物临时免税进口的ATA单证册制度的国际局、商业法律和实务学会、反海事诈骗的国际海事局、反假冒商标和假冒产品的反假冒情报局、为世界航运创造市场条件的海事合作中心和经常组织举办各种专业讨论会和出版发行种类广泛的出版物。
3.国际商会的组织机构
国际商会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执行局、财政委员会、会长、副会长及前任会长和秘书长、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和会员、会员大会,此外还没有国家特派员。国际商会现下属24个专业委员会及工作机构。这24个专业委员会是:
国际商会一联合国、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经济咨询委员会。国际贸易政策委员会。多国企业和国际投资委员会,国际商业惯例委员会,。计算机、电报和信息政策委员会,银行技术和惯例委员会,知识和工业产权委员会,环境委员会,能源委员会,海运委员会,空运委员会,税务委员会,有关竞争法律和实务委员会,保险委员会,销售、广告和批售委员会,国际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会国际局,国际商会仲裁院,国际商合国际商业法律和实务学会,东西方委员会,国际商会/中国国际商会合作委员会,国际商会国际海事局,国际商会海事合作中心,国际商会反假冒情报局.
有关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1)国际商业惯例委员会
该委员会的职能是:就目现代化的运输技术的使用、自动信息处理的增长以及市场不稳定诸因素造成的商业惯例变化提供建议;对影响国际贸易的各种法律的差异提出解决意见;积极参加其他有关国际团体。特别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工作。
目前主要工作有:
1)通过《担保统一规则》草案
2)支持和推动国际商会的INCOTERMS(国际贸易术语)的普及和推广;
3)出版所有权保留的第二个指南。
4)出版代理合同示范本
5)讨论电子数据交换(EDI)系统方面的法律和商业方面的问题等;
6)讨论国际租赁贸易方面的问题。
(2)银行技术和惯例委员会
该委员会的职能是:
在国际银行实务中推动使用自动信息处理技术,并起草新的统一规则。在必要时修订有关托收、跟单
信用证等的现行统一规则;与商业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国际团体一起工作,发起旨在获得更为广泛的银行法和技术知识的活动。
目前主要工作有:
1)修订《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400号》
2)就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发表意见,并对案例进行研究等;
3)准备保证书的标准格式。
(3)国际仲裁委员会
该委员会的宗旨是发展并促进利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国际商业争议。
目前主要的工作有:
1)审查有关多方当事人仲裁的问题;
2)审曾国际商会仲裁示范条款和与仲裁条款有关的管辖权问题
3)修改国际商会关于技术鉴定规则等
4)出版国际商会裁决书的摘要;
(4)国际商会仲裁院
该机构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重要组织。每年都有来自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的当事人、仲裁员和律师参与国际商会的仲裁。截止1991年底,仲裁院正在审理的案件达750件,其中333件为1991年新受理的案件。每一个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向仲裁院推荐一名委员。截止1991年12月31日,仲裁院已经拥有48个不同国籍的委员。《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刊登在国际商会第447一2号出版物
(5)国际商会国际商业法律和实务学会
该会创立于1979年,其目的是培训国际商业法方面的人才,并在职业律师和学者们之间架起桥梁,以期互通信息。主要开展如下活动;
1)组织培训讨论会,以扩大国际贸易法律及在解释和执行国际合同中发生纠纷的知识;
2)加强学术单位与国际贸易商之间就一些特殊方面问题研究的联系
3)组织对国际贸易法的研究工作。
学会的学术委员会由国际商会指定的40名成员及来自世界各国的84名讯员组成。为包括律师们在内的以及其他有兴趣发展国际商业法律的人士提供论坛。
目前的主要工作有:
1)完成正在进行的项目。
2)组织关于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合同的研讨会
3)培训起草和执行国际合同的谈判人员等;
4)完善仲裁员制度。
(6)国际商会/中国国际商会合作委员会
该委员会创立于1991年6月,旨在加强作为世界范围内的业主代表的国际商会和作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商业国际化民间组织的中国国际商会之间的合作。
合作委员会将注重研究和讨论经济贸易的政策性问题,如恢复中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环境保护、国际贸易政策等;将在专业领域特别是货物暂准进口、商事和海事仲裁、国际贸易惯例。银行业务、知识产权、翻译出版等方面加强了解和合作.1992年6且和9月在中国举办国际贸易惯例研讨会和银行跟单信用证实务研讨会。合作委员会的成员分别是国际商会和中国国际商会的高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