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C费用是container inbalance charge的缩写,中文的意思是:"集装箱不平衡附加费",也有人翻译成“设备管理费”,这个CIC费用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1、世界各班轮航线货物运输的季节性变化导致货流量不平衡:西方国家通常在年初是货物运输的淡季,四五月份箱量逐渐上升,贸易额数量开始增多,到圣诞节前又会引来贸易额增多的一个小高潮。
2、航线两端国家或地区的贸易额不平衡:中国等东亚国家出口到欧洲的货物远多于从欧洲进口到中国等东亚地区的货物,远东北美航线也同样存在类似显著的问题。
3、进出口货物种类和性质的差异以及运费、装卸费标准的不同,也造成了进出口集装箱不平衡。
由于,我国出口东南亚集装箱过多,从2010年6月15号,部分船公司开始对出口东南亚的航线征收CIC费用,从7月5号开始,所有船公司将全面征收CIC费用,我国出口者的贸易成本又是雪上加霜,CIC费用是继EBS费用后,出口东南亚的又一个新的附加费。
CIC费用目前深圳的收费标准是:RMB300/20GP; RMB600/40GP,40HQ (即:RMB300/TUE)
CIC费用目前上海的收费标准是:RMB600/20GP; RMB1200/40GP,40HQ (即:RMB600/TUE)
FOB贸易下,CIC费用应该谁支付,是出口方还是客人呢?
据天捷国际了解到,船公司将对FOB下的CIC费用将向出口方(即SHIPPER)征收,而不会向客人(即CONSIGNEE)征收,这样一来,我国出口者的成本业将进一步增加。
其实,CIC费用又是一个继EBS费用后,又一霸王费用,但目前我国出口的班轮都是掌握在各船公司联盟手中,为了赚取更大利润,这些船公司不断附加苛捐杂费,而我国出口方都是处于弱势群体,在这种情况下,都不得不接受船公司的无理调价。天捷国际建议做FOB的客户,尽量与客户协商分担此费用而减少过多成本损失,或者直接改做CNF,将所有费用附加到客户手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