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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班轮订舱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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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品网   tex.org.cn   日期:2012-09-03
甲方:
乙方:*******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就甲方作为货代所揽货物或作为无船承运人所承运货物向乙方(代理船公司接受订舱)办理出口订舱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的资格要求
1、 甲方必须具备国际货运代理人或无船承运人经营者的资格。
2、 乙方应具备船舶代理人的资质。
二. 甲方责任
1、 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作为无船承运人承运的出口货物交由乙方代理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运输。甲方的订舱代码为 。
2、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其提供的托运资料为船东缮制舱单。甲方应对所定舱 的出口货物场站收据十联单的内容及货主托运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保证货单相符,单单相符。如不实填写或填写错误造成改单的,甲方同意按100元/票向乙方支付改单费,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3、 无论是船舶开航前或开航后,甲方同意对所订舱的货物的单证更改与货主共同对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4、 如甲方向乙方订舱并提箱后,因货主原因退载,或货主在重箱进码头海关监管区内未向海关申报或申报后弃货,甲方应督促货主及时归还集装箱,如自提箱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归还空箱,则推定集装箱全损,甲方同意随时向乙方或其委托方赔偿相当于重置集装箱的费用及其他费用。
5、 甲方应凭授权委托书中订明的印签领取正本提单。
6、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详见费用与结算条款)。
三.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告等相关信息,上述信息仅作为甲乙双方办理订舱手续的参考,不构成船公司或乙方对船舶驶离装货港或抵达卸货港确切时间的约定。
2、 乙方应及时为甲方办理订舱、排载手续,并将甲方订舱数据及时传递至码头、海关等相关单位或部门。
3、 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订舱后货物不能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四. 费用与结算
(一) 对于甲方订舱的货物,甲方同意按船公司制定的费率,采用付款放单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海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若甲方与船公司订有运价协议或有特殊运价确认,甲方应在订舱的托运单上注明并提供协议副本或船公司书面确认,否则乙方将按船公司基本运价向甲方收取。
(二) 如船公司委托乙方代为结算佣金的,乙方同意根据船公司规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佣金。
(三) 甲方同意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1) 出口单证操作费
(2) 出口重箱检验检疫费:人民币4元/20’,人民币8元40’/45’(该费用为厦门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委托代收)。
甲方指定的费用结算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如甲方更换联系人时,应书面通知乙方。
(四) 甲方同意按照付款放单的方式支付海运费。甲方最迟应于船舶开航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海运费。如逾期付款,甲方同意每逾期一日按运费总额之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五) 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在甲方未结清所有费用之前,乙方有权留置甲方本票货物或甲方其他委托出口货物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 甲方申请预借购付汇联等凡须向乙方出具保函的,甲方保函的预留印签如下:(甲方承诺该印签的效力视同公司法人章,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有甲方承担)。
六. 乙方兹提示:本协议中有限制乙方责任的内容,甲方应予以注意。
七. 争议处理/管辖权:甲乙双方因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应尽先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提交厦门海事法院解决。
八. 法律适用: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 有效期和终止:
(一)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届满,则自动顺延。
(二)本协议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协议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但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约定或被取消经营资质,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立刻终止协议。
十. 甲、乙双方银行帐户:
甲方开户银行: 乙方开户银行:
帐户: 帐户:*******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人民币帐号: 人民币帐号:
美 元账号: 美 元账号: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十一. 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为保证贵我双方准确及时地交接正本提单,特授权专门人员领取正本提单,请贵公司凭以下印签发放正本提单。
我司谨确认上述印签为合法有效,如来人印签有疑问,贵司可拒发提单,并请及时与我司联系。
若上述印签有更改,我司将及时通知贵司。

印签一:



印签二:



签 名:


订舱单位:(公章)
附: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订舱印签确认函

*******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兹确认,我司向贵公司办理订舱业务时,使用以下订舱印签:






我司将对加盖上述订舱章的托运单项下的业务承担合同之权利和义务。
注:该订舱印签中系数不一定是“(1)”,可以是“(X)” (X代表任一1-2位阿拉伯数字)。凡系数为(1)或(X)项下的订舱行为均代表我司的行为,我司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订舱单位: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关于出口集装箱安全自查网上申报的协议
为: 规范并简化厦门港集装箱安全自查申报手续,提高货运操作效能,促进口岸通关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减少成本负担。
鉴于: 东渡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委托*******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集中转递货运代理人集装箱报检查验资料,承认由*******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向其提交的货代订舱、申报数据及相关单证具有与客户自行查验报检同等的效力,并将经认可的并与*******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签定相应协议的订舱人向*******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的订舱申报视同向边检提交的集装箱报检查验申报。
考虑到: 厦门港反偷渡的严峻形势
注意到: 厦门港船舶代理人只接受签约货运代理人订舱排载的作业模式
本 着: 自愿、 平等的原则
经 过: 充分沟通及友好协商

*******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



(以下称“乙方” )
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1. 作业流程及各自职责
1.1乙方在完成出口集装箱订舱排载、提箱、装箱及进场操作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托运单第6、9联及装箱等单证、数据进行申报,各单证、数据应符合相应申报要求并有乙方签字及印章;乙方应保证其提交甲方的各单证、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如同该单证、数据将提供给东渡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一般,并对由单证、数据的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等原因引起的灭失或损害、延误、集装箱实物查难、退载等负责,同时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各种刑事、行政、民事责任。
1.2甲方在审核申报资料无误后在其系统中录入相关数据并对该票货物做“已申报”标志,此后在托运单第6联(放行单)上加盖申报章,此时乙方例行的集装箱边检报验手续即告结束,乙方无须再到边检办理其他申报手续,亦无须向码头等单位提交边检查验单。
1.3甲方在申报截止后立即整理完备的订舱资料并统一报送东渡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及相关码头。在数据整理及发送过程中出现的差错或延误由甲方负责。对于乙方的超期申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受理及补报边检。有关电子数据作为提交方(乙方)已经发送的事实依据。
1.4甲方接受、整理及报送订舱、申报数据或单证并不免除乙方接受东渡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监管、查验的责任,甲方不作为乙方的代理人行事,亦不对乙方的任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1.5在东渡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决定核对有关单证、数据或对集装箱进行查验时可直接通知货代,亦可由甲方转达此等要求,乙方应配合东渡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核对、查验工作并做好相应准备及提供必要协助。
1.6甲方办理集装箱报验手续不影响甲方、乙方依据其他法律、合同、协议、惯例、习惯办理其他货运业务,履行各自义务或承担法律责任。
2. 报备及审批
在本协议签定后甲方将协议文本及厦门东渡边检站要求的其他有关乙方的资料向东渡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报备,经东渡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批准后乙方即取得免除逐票向边检报检的资格,为此目的,乙方应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各种所需资料。
3. 费用与结算
3.1乙方同意为其向甲方订舱排载,并由甲方代为报检的集装箱支付人民币2元/TEU,4元/FEU的报检服务费,45’集装箱视同一个FEU。
3.2报检服务费定期结算,具体结算日期与办法由双方商定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4.本协议的生效与效力
4.1本协议经甲方与乙方签字盖章,在东渡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备案、批准后生效。
4.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同时向东渡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备案。
5. 本协议的解除
5.1本协议生效后,经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对方后可以解除,但协议解除时双方应结清有关费用。
5.2甲方在决定解除本协议或接到乙方解除本协议的通知后应即向东渡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报备。
5.3本协议解除后甲方对乙方的集装箱报验不再负责,乙方应按原有方式或边检有关规定履行集装箱报验职责,且不得援用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作为其漏报、误报、过错、隐瞒、欺诈、违法、犯罪的依据或借口。
为本协议的目的及履行,甲方与乙方各自经授权的代表人在 年 月 日于厦门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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