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三、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四、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五、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六、对通过海关监管仓出口的货物,可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及其他规定的凭证,按现行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七、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送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可凭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仓储企业的出口备案清单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八、出口到加工区的货物;
九、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含实物性投资,下同)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实行出口退税;
十、对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比照一般贸易出口,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十一、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特准予以扣除或退税的十二类货物。包括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等;
十二、出口企业报关出口的样品、展品,如出口企业最终在境外将其销售并收汇的,凭出口样品、展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及其他规定的退税凭证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