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发票与商业发票的区别
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也称预开发票或估价发票,(P/I)。在货物未成交前,在未成交之前,买方要求出口商卖方将拟出售成交的商品名称、单价、规格等条件开立的一份参考性发票。卖方凭此预先让卖方知晓如果双方将来以某数量成交之后,卖方要开给买方的商业发票大致的形式及内容。是一种试算性质的货运清单。
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在某些国家也可以供买方作为申请进口许可证或申请外汇额度的证件, 也作为买方向银行申请向卖方支付货款,开立信用证等的依据。
形式发票的主要作用如下:
1,作为数量化的报价。
2,作为销售确认。
3,让买方凭以申请:
A,输入许可。B,外汇许可。C,开立信用证。
形式发票最主要的要列清楚以下几个要约:
1、货物品名
2、数量
3、成交价格方式,是FOB、 CFR、还是CIF等,这一点很重要!关系到费用及风险分担的问题.
4、装运期
5、运输方式
6、付款方式
7、贵公司的详细的银行资料
以上所列的几点只是一些基本要约,一般小额贸易国外客户是很少签正式出口合同的,形式发票往往就起着约定合同基本内容以实现交易的作用,所以有必要的话要将可能产生分歧的条款一一详列清楚,要买方签回确认条款,以后真正执行合同时便可有所依据。如果是形式发票被利用来做信用证,信用证上的条款便应与形式发票上的一致。
形式发票不是一种正式发票,不能用于托收和议付,它所列的单价等,也仅仅是进口商根据当时情况所作的估计,对双方都无最终的约束力,所以说形式发票只是一种估价单,正式成交发货后还要另外重新缮制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之一: 商业发票的内容、作用及种类
商业发票的内容一般包括:
⑴商业发票须载明“发票”(INVOICE)字样;
⑵发票编号和签发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SSUE);
⑶合同或定单号码(CONTRACT NUMBER OR ORDER NUMBER);
⑷收货人名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
⑸出口商名址(EXPORTER’S NAME AND ADDRESS);
⑹装运工具及起讫地点(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⑺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毛重、净重)等(COMMODITY,SPECIFICATIONS,QUANTITY,GROSS WEIGHT,NET WEIGHT ETC)。
⑻包装及尺码(PACKING AND MEASUREMENT);
⑼唛头及件数(MARKS AND NUMBERS);
⑽价格及价格条件(UNIT PRICE AND PRICE TERM);
⑾总金额(TOTAL AMOUNT);
⑿出票人签字(SIGNATURE OF MAKER)等。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发票的内容要求应与信用证规定条款相符,还应列明信用证的开证行名称和信用证号码。在有佣金折扣的交易中,还应在发票的总值中列明扣除佣金或折扣的若干百分比。发票须有出口商正式签字方为有效。
发票的作用有以下几方面:
① 便于进、出口商核对已发货物是否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
② 作为进口方和出口方记账的依据;
③ 在出口地和进口地作为报关、清关及纳税的凭据;
④ 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可代替汇票作为付款依据;
⑤ 凭光票付款时,通常用以确定有关交易的细节;
⑥ 是整套出口单据的中心及其填制和审核的依据;
⑦ 可作为索赔、理赔的凭据。
发票的种类主要包括:商业发票、银行发票、海关发票、领事发票、形式发票等。
1、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于货物运出时开给进口商作为进货记账或结算货款和报关缴税的凭证。
2、银行发票(BANKER’S INVOCE),是出口商为办理议付和结汇,以适应议付行和开证行需要而提供的发票。
3、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是某些国家规定在进口货物时,必须提供其海关规定的一种固定格式和内容的发票。
4、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又称签证发票。 是按某些国家法令规定,出口商对其国家输入货物时必须取得进口国在出口国或其邻近地区的领事签证的、作为装运单据一部分和货物进口报关的前提条件之一的特殊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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