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 原材料及原料和材料。
原料(raw material)一般指来自矿业和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产品;材料(processed material)一般指经过一些加工的原料。
举例来讲,林业生产的原木属于原料,将原木加工为木板,就变成了材料。但实际生活和生产中对原料和材料的划分不一定清晰,所以一般用原材料一词来统称。原材料的种类 原材料可分为:原材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材料、燃料。原材料明细分类的核算形式 原材料明细分类核算的财务组织通常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两套帐”形式,其核算的工作量较大,而且重复记账;
第二种,“一套帐”形式,亦称“帐卡合一”。原材料收入的账务处理 1)收到结算凭证的同时将材料验收入库;
2)结算凭证先到、材料后入库;
3)材料先验收入库、结算凭证后到(假入库)。
1)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要注意税金)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预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2)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要注意税金)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预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收到材料后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3)此情况平时不处理 只有在月末的时候处理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入库
次月初,红字冲回原材料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生产经营领用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原材料计划成本核算法 日常核算可以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而对于材料收发业务较多且计划成本资料较为健全、准确的企业,一般都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收发核算。
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其优点主要表现为:
1)有利于考核采购部门的工作成绩;
2)有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和监督;
3)有利于考核耗用材料部门的工作成绩;
4)有利于简化会计处理手续。
采用计划成本计价适用于:计划成本资料核算比较健全准确,成本计划管理核算有一定基础。
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的特点是:收发凭证按材料的计划成本计价,原材料的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均按计划成本登记。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月份终了,将发出的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与材料成本差异调整为实际成本。
其具体帐务处理可分为以下四方面:
1、货款金额已定,材料月末未验收入库。
此种情况下只需按发票帐单的货款和相应的增值税等作购入处理,不必计算材料成本差异。即:
借:物资采购 (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等在小规模纳税人下的增值税计入物资采购成本,以下同。
2、货款金额已定,材料月末已验收入库。
此种情况下既要按发票帐单上的货款和相应的增值税等作购入处理,同时又要计算材料成本差异。
借:物资采购(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等同时作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物资采购(计划成本)
月底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节约情况下:
借:物资采购贷:材料成本差异如为超支则作相反分录。
或:入库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借或贷:材料成本差异(超支记借方,节约记入贷方)
贷:物资采购(实际成本)
3、货款金额到月末不确定,月末按计划成本估价入帐,下月初用红字冲减。
⊥表示,节约或贷方余额用“负号”表示;
(3)发出材料承担的成本差异,始终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的贷方,只不过超支差异用蓝字,节约用红字或×××表示,最终计入到成本费用的材料还是实际成本。
原材料估价入账的会计处理 在日常核算中,有时会碰到外购的材料已运达,而发票账单等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采购业务。这类业务收料在先,付款在后,一般短期内,发票账单等凭证即可到达。为简化核算手续,对于月份内发生的该项业务,可暂时不予进行总分类账的处理,只将收到的材料在明细账中登记;待月末时,如发票账单等凭证仍未收到时,所有的教科书中和大部分企业的做法是:
①月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一暂估应付账款”科目。
②下月初用红字编同样的记账凭证予以冲销。
③收到发票账单时,借记“原材料”、“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④付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笔者对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有不同看法。
一、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一般是先给供应商下采购订单,并在采购订单中注明材料的数量和单价(一般是含税单价),供应商按企业采购i,T-~的要求送货。因此,材料按合同价格或计划价格记账,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给企业虚增资产留下了可操纵的空间。
二、如果所订购的材料被领用或已制成产成品并入库或制成产成品并已销售,其对应的会计科目应是“生产成本”、“库存商品”或“主营业务成本”,这时,借记“原材料”科目就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账面记录与库存材料结存不符,会发生所谓的盘点盈亏。如果正好发生在进行年度财产清查的月份,并草率作为盘点盈亏进行处理,就会导致今后盘点时发生相反方向的盈亏。只有在这批材料未被领用仍存放在仓库时,才适用“原材料”科目。
三、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如材料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估价入账的原材料也参与了加权平均单价的计算,从而导致发出材料成本计算错误,进一步影响产品成本的计算,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连锁反应。
四、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应当在月份终了时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据以分配当月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月末暂估入账的原材料,其本身的材料成本差异在暂估当月并未体现出来,但却参与了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计算。待以后月份该批材料结算的发票账单到达,其材料成本差异才登记入账,并参加下月份耗用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在这种情况下,在材料暂估入账的当月及以后月份,实际发出材料成本的反映就会失真。当该批材料成本差异为正值时,会低估该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而高估以后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反之,则会高估该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而低估以后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这就违背了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造成会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