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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光色牢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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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品网   tex.org.cn   日期:2012-09-03
耐光色牢度也称日晒牢度。是把试样与一组蓝色羊毛标准(按其在光的照射下的褪色程度分为8级,1级褪色最严重,8级最不易褪色)同时放在相当于日光(D65)的人造光源下按规定条件进行曝晒,然后比较试样与蓝色羊毛标准的变色情况,从而评定出试样的日晒牢度等级。

1、试样准备试样的尺寸可以按试样数量和设备的试样夹形状和尺寸来确定。若采用空冷式设备,在同一块试样上进行逐段分期曝晒,通常使用的试样面积不小于45mm×10mm,每一曝晒面积不应小于10mm×8mm。将待测试样紧附于硬卡上,若为纱线,则将纱线紧密卷绕在硬卡上,或平行排列固定于硬卡上。若为散纤维,将其梳压整理成均匀薄层固定于硬卡上。为了便于操作,可将一块或几块试样和相同尺寸的蓝色羊毛标准按装样图1或装样图2排列,置于一块或多块硬卡上。 若采用水冷式设备,试样夹宜放置约70mm×120mm的试样。不同尺寸的试样可选用与试样相配的试样夹。如果需要,试样可放在白纸卡上,兰色羊毛标准必须放在白纸卡背衬上进行曝晒。遮板必须与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的未曝晒面紧密接触,使曝晒和未曝晒部分界限分明,但不可过分紧压。试样的尺寸和形状应与蓝色羊毛标准相同,以免对曝晒与未曝晒部分目测评级时,面积较大的试样对照面积较小的蓝色羊毛标准会出现评定偏高的误差。 试验绒头织物时,可在蓝色羊毛标准下垫衬硬卡,以使光源至蓝色羊毛标准的距离与光源至绒头织物表面的距离相同。但必须避免遮盖物将试样未曝晒部分的表面压平。绒头织物的曝晒面积应不小于50mm×40mm或更大。

2、操作步骤
将装好的试样夹安放于设备的试样架上,呈垂直状排列。试样架上所有的空档,都要用没有试样而装着硬卡的试样夹全部填满。 开启氙灯,在预定的条件下,对试样(或一组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同时进行曝晒。其方法和时间以能否对照蓝色羊毛标准完全评出每块试样的耐光色牢度为准。
方法1
此方法最精确,一般可在评级有争议时采取。其基本特点是通过检查试样来控制曝晒周期,所以,每块试样需配备一套蓝色羊毛标准。将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按装样图1排列,将遮盖物AB放在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的中段三分之一处。在规定条件下曝晒,不时提起遮盖物AB,检查试样的光照效果,直至试样的曝晒和未曝晒部分之间的色差达到灰色样卡4级。用另一个遮盖物CD遮盖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的左侧三分之一处,继续曝晒,直至试样的曝晒和未曝晒部分的色差达到灰色样卡3级。如果蓝色羊毛标准7的褪色比试样先达到灰色样卡4级,此时曝晒即可终止。因为当试样具有等于或高于7级耐光色牢度时,则需要很长的时间曝晒才能达到灰色样卡3级的色差。再者,当耐光色牢度为8级时,这样的色差就不可能测得。所以,当蓝色羊毛标准7以上产生的色差等于灰色样卡4级时,即可在蓝色羊毛标准7-8级的范围内进行评定。
方法2
此方法适用于大量试样同时进行测试。其基本特点是通过检查蓝色羊毛标准来控制曝晒周期,只需用一套蓝色羊毛标准对一批具有不同耐光色牢度的试样进行试验,所以节省蓝色羊毛标准的用料。将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按装样图2排列。用遮盖物AB遮盖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总长的五分之一,按规定条件进行曝晒。不时提起遮盖物检查蓝色羊毛标准的光照效果。当能观察出蓝色羊毛标准2的变色达到灰色样卡3级时,对照在蓝色羊毛标准1、2.3上所呈现的变色情况,初评试样的耐光色牢度。将遮盖物AB重新准确地放在原先位置上继续曝晒,直至蓝色羊毛标准3上的变色与灰色样卡4级相同。再按图所示位置放上另一遮盖物CD,重叠盖在第一个遮盖物AB上继续曝晒,直到蓝色羊毛标准4的变色达到灰色样卡4级为止。然后按图所示位置放上遮盖物EF,其他遮盖物仍保留原处,继续曝晒,直至下列任一种情况出现为止:
(1)在蓝色羊毛标准7上产生的色差达到灰色样卡4级;
(2)在最耐光的试样上产生的色差达到灰色样卡3级;
方法3
该方法适用于核对与某种性能规格是否一致,允许试样只与两块蓝色羊毛标准一起曝晒,一块按规定为最低允许牢度的蓝色羊毛标准和另一块更低的蓝色羊毛标准。连续曝晒,直到在后一块蓝色羊毛标准的分段面上达到灰色样卡4级(第一阶段)和3级(第二阶段)的色差。
方法4
该方法适用于检验是否符合某一商定的参比样,允许试样只与这块参比样一起曝晒。连续曝晒,直到参比样上达到灰色样卡4级和/或3级的色差。

3、结果评定在试样的曝晒和未曝晒部分之间的色差达到灰色样卡3级的基础上,作出耐光色牢度的最后评定。移开所有遮盖物,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露出试验后的两个或三个分段面,其中有的已曝晒过多次,连同至少一处未受到曝晒的,在标准光源箱中比较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的相应变色。

试样的耐光色牢度为显示相似变色(试样曝晒和未曝晒部分间的目测色差)蓝色羊毛标准的号数。如果试样所显示的变色在两个相邻蓝色羊毛标准的中间,而不是近于两个相邻蓝色标准中的一个,则应评判为中间级数,如4~5级等。如果不同阶段的色差上得出了不同的评定,则可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试样耐光色牢度,以最接近的半级或整级来表示。当级数的算术平均值为四分之一或四分之三时,则评定应取其邻近的高半级或一级。如果试样颜色比蓝色羊毛标准1更易褪色,则评为1级。

4、说明
(1)为了避免由于光致变色性而对耐光牢度发生错误评价,应在评定耐光色牢度前,将试样放在暗处,室温条件下平衡24h。
(2)除了可用我国的蓝色羊毛标准1~8来测定耐光色牢度外,还可采用美国的蓝色羊毛标准L2~L9。
(3)若测定白色(漂白或荧光增白)纺织品时,将试样的白度变化与蓝色羊毛标准对比,评定色牢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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