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
供应者的存货被放在购买者的存储设施中进行保管称为寄售存货,仅当购买者用完这批存货时才付账。这种方式是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盛行。购买者不必将这些寄售的存货记账(特别是记人资产负债表),也不必专门为此而积压一定的现金流,因为这些寄售的存货直到被使用时或用完后才用付账。乍一看,好像这项活动对买卖双方都有利,既可以在保证供应者销售的同时又可以减少购买者的库存投资。但是,这种方式也有一些潜在的问题。例如,即使寄售的存货被放在买方的仓库,但是它仍然属于供应者。因为如此,在供应者可能想要转移一部分物品给其他购买者的时候,储存寄售物品的购买者却期待留下这些物品以满足自己的需求。Phelps Dodge是一家重要的铜矿公司,和最大的轮胎供应商米其林公司一起发展了一个双赢的寄售方法。Phelps Dodge公司给米其林公司一个安全的地方用以储存它的轮胎,这些轮胎可以给Phelps Dodge用,也可以给其他用户用。这样既节省了米其林公司租赁存货空间的成本,又使Phelps Dodge享受到了寄售近距离的方便。事实上,购买者没有投资于寄售的存货,仅仅支付所用物品的款项,且没有减少购买方组织的库存运营成本。采购组织需要提供安全的设施存放这些寄售的存货,并且需要保管,可能还需要跟踪。此外,供应商很可能调整所掌管项目的价格以反映运营资金流长时间耽搁在闲置的存货上。采购组织也必须要考虑到财务的稳定和供应商的资金成本。如果一个供应商有现金流问题或有很高的资金运营成本问题,那么就要求这些寄售库存能够“推动”供应商克服这些问题,以达到财务上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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