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一般使用固定价格来采购,这是通过竞标或谈判达成的,它是委托人和供应商都可以接受的价格。财务责任必须明确定义。从理论上讲,供应商应当愿意接受所有的风险,在这个范围内这些都不能排除在契约之外。从成本控制或预算管理的愿景来看,选择固定价格是毫无疑问的。
在实践中,采购协议会用到不同的价格协议。
1、固定价格加激励报酬
这种类型的合同是用奖金激励供应商以超出协议的标准完成工作。这种激励不一定削减成本,因为这是由供应商实现的。但这种方式与供应商提前交货、更佳的交货保障和(或)超过协议规定的质量性能有关。
2、成本加利润合同
这种类型的合同可以有不同的形式:成本加一定百分比的费用,成本补偿加固定费用和成本加保证的最大值。在实践中,这种类型的合同对购买者而言通常会比其他类型的合同花费更高。成本加利润合同通常被用于工作不能被充分说明或固定价格对供应商和购买者双方都构成过高风险的情况。
3、成本补偿合同
这种类型的合同通常以人工或设备的固定计时工资为基础。然而,如果没有奖励或罚款条款,这些合同对工时或成本的最小化只能发挥有限的作用。因此购买方应当能够确定下列事项:
1)供应商有着健全的成本管理制度,所以对供应商的调查是可行的。
2)最高价格被记录在合同中。
3)只有在从购买方得到书面协议后才能超过这个金额。
4)要补偿的成本以一份详细说明的发票的形式支付给供应商。
4、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调整条款)
这种类型的合同主要用于长期交货合同或加工非常特殊的、市场敏感度高的材料。价格与一份以原料成本或人工成本这样的外部因素为基础的价格调整方案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