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原料仓库是指用来堆放植物纤维。动物纤维和化学纤维等纺织原料的场所。储存纺织原料的仓库和堆场起火后往往酿成巨灾,因此,做好这类仓库的防火工作是极为重要的。
1、仓库应避开繁华闹市,靠近市区边缘且有水源的地方,处在该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并应修筑围墙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原料仓库库房、堆场与室外变配电站、建筑物的防人间距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布置。
2、原料库房和堆场内不得修建易燃建筑,库房内不宜设置休息室、保管员办公室。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有关规定。
3、库房内储存的原料应有一定的限额。堆垛之间留出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至少保持2米,小通道至少保持1.5米,以利操作和通风。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库房内,垛高距房顶不小于2米;在人字形屋顶和三级耐火等级的库房内,垛高距房梁不小于1米。
4、露大、半露天堆场总储量超过5000吨的原料时,应设分堆场,堆场之间防火间距至少保持30米。每垛底面积应小于100平方米,垛高小于6米。堆垛分组布置,每组小于6垛,垛与垛之间的距离大于6米,组与组之间的距离大于15米。堆垛与外墙的距离大于5米。垛基需防潮,堆顶用苫布覆盖,防止雨水、飞火落入垛内。勿用铁丝等金属捆绑苫布,防止雷击产生感应电流。
5、库房不得装设电源线和电器装置,库内可采用投光灯照明。动力电源在未改电瓶以前,库内用电应在库外设插座,用无破损无接头的橡套电缆引入库内,用完后立即切断电源。电线、插座、电闸下方不得堆放原料。
6、库区电线应埋地缆线。需采用架空线时,应从库房外侧通过,线下勿堆原料。库区内运输原料的通道上空,架空线须距地5米以上。
7、电气线路和设备,不可超负荷运行。每周对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以上的检查,每年进行二次以上绝缘摇测。若发现短路、绝缘老化等异常情况,需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检修。
8、蒸汽机车、内燃机车、汽车,拖拉机等进入库区时,应戴防火罩。蒸汽机车不得在站台内清炉。停留,汽车排气管应远离可燃物,停车后立即熄火。
9、用于捆扎原棉。化纤的铁皮、铁丝勿猛烈撞击或敲打,也勿在地面上拖拉,防止产生火星。
10、库内禁止明火和吸烟。若需在库区30米以内进行明火作业,应报请有关领导同意并在专人监护下进行,作业结束后应彻底清除火种。
11、原料库房应设避雷设备,露天堆场需设独立的避雷针,防止雷击。
12、保持库区库房地面清洁,防止边角料、下角料等可燃物着火燃烧。已破损的原料包应重新包扎后再放人垛内,或将散包集中在一块单独存放。
13、定期对原料进行检查,并及时翻垛通风。
14、每200平方米的原料库,每150平方米的露天堆垛,需配置灭火器2个,消防用水0.5吨,小水桶4个,以及铁钩、铁锹等消防设备。
15、发现有潮湿或沾了油渍的棉、麻及其制品,应拆包晾干去渍后才能进库堆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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