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单据是外贸单证工作中最重要的单据之一,是出口商按规定要求装运货物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一种书面凭证。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承运人出具不同的运输单据,主要有海运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租船提单、邮包收据、航空运单、承运货物收据等。由于在对外贸易中海运所占比重最大,所以海洋运输单据尤其是海运提单使用的也较多,空运单的使用虽然也有其普遍性,但除了收货人必须要求作成记名式收货人之外,其他与海运提单基本相似。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是承运人确认已收到托运人的货物,并已装船或待以装船,而签发给托运人的收据,它由承运人单方面签发,所以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有物权凭证的作用,卖方可通过掌握海运提单来控制货物。
海运提单的制单要点
海运提单的格式由各船公司自行确定,在形式上均各有特色,但都包括了以下的主要内容:
1)承运人(CARRIER):
提单上必须表明以轮船公司身份注册的承运人,以防欺诈,否则银行不予接受。
2)托运人(SHIPPER):即发货人,信用证方式下为信用证受益人,托收方式下为托收的委托人。
3)收货人(CONSIGNEE):
按规定填写。记名提单直接填收货人,不记名提单填“TO BEARER”,指示提单填“TO ORDER”或“TO THE ORDER OF ×××”。凡指示提单都需进行背书才能有效转让。
4)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信用证方式下按规定填写。该栏必须要有详细的名称和地址。
5)船名、港口:
提单项目 转船 直达
PRE-CARRIAGE BY: 第一程船船名 空白
PLACE OF RECEIPT: 船方收货的港口 空白
OCEAN VESSEL VOY. NO.: 第二程船船名 船名
PORT OF LOADING: 转运港 装运港
PORT OF DISCHARGE(DESTINATION):卸货港 卸货港
PLACE OF DELIVERY: 最终目的地 与卸货港同则空白
6)唛头(MARKS)和集装箱号码(CONTAINER NO.)
若信用证规定了唛头,则按其规定,若未规定则按双方约定或由卖方自定。无唛头则填“N/M”。集装箱货物要注明集装箱号码。
7)包装与件数(NO.& KIND OF PACKAGES)
单位件数与包装都要与实际货物相符,并在大写合计数内填写英文大写文字数目,若有两种以上不同包装单位,应分别填写,再合计。散装货,只填IN BULK。
8)商品名称(DESCRIPTION OF GOODS)
按信用证规定,并与发票等单据一致,若货物品名较多,可用总称。
9)毛重和体积(GW & MEAR)
若信用证无特别规定,则只填总毛重和总体积。若为集装箱货,毛重包括货物的毛重和集装箱的皮重,体积则按集装箱计,一般一个20尺的集装箱体积为33.2CBM。
10)运费支付(FREIGHT & CHARGES)
一般有两种:PREPAID 或COLLECT。
11)签发地点与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
地点一般在装运港所在地,日期按信用证要求,一般要早于或与装运期为同一天,要避免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12)承运人签章
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才有效。若信用证要求手签,也须照办。
13)提单签发份数(NO.S OF ORIGINAL B/L)
信用证方式下按信用证规定,一般都是三份。
14)提单号码(B/L NO.)
在提单右上角,主要是为了便于联系工作和核查。
15)其他
提单上还应注明ON BOARD字样,正本要注明ORIGINAL,有时还要注明货物的交接方式,如CY-CY,CFS-CY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