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站到站在同一线内,用两站到本线起点或终点站的里程相减,即可求得两站间的里程。
2.发站和到站不在统一线上,首先参照货物运价里程接算站和货物运价里程最短径路示意图,查明发站至到站间的最短径路,再按下列方法求得两站间的里程。
方法一:
(1)东北与北南方相互间:发站至到站经由山海关或丰台时,以发站和到站至山海关或丰台接算站的里程相加。
(2)北方与南方相互间:发站至到站经由郑州北或南京东时,以发站和到站至郑州北和南京东接算站的里程相加。
(3)东北地区内:发站至到站经由沈阳、哈尔滨、郑家屯,或部分发站至到站经由锦州、梅河口、吉林、牡丹江、佳木斯等接算站时,以发站和到站至该接算站的里程相加。
(4)北方地区内:发站至到站经由丰台、大同,或部分发站至到站经由天津、济南、徐州北、石家庄、太原北、洛阳东、榆次、宝鸡等接算站时,以发站和到站至该接算站的里程相加。
(5)南方地区内:发站至到站经由株洲、衡阳,或部分发站至到站经由上海、柳州、棠溪等接算站时,以发站和到站至各接算站的里程相加。
(6)发站至到站跨及两线以上但不通过前五项中的接算站时,以发站和到站至最近的结算站的里程。与该两接算站间的里程相加。
方法二:
(1)发站和到站在同一环状线上。
同一环状线上最段径路示意图,是以环状线上主要接算站,分别用“→”线指明环状线上不同方向的最短径路的分解点,据以求得发站至到站间的最短径路里程。若其小于该环状线的半环里程,则该里程即为发到站间的最短径路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