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举行的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律发展研究基地年会上,中国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副处长杨左涛表示,海关正在配合财政部等相关部委,制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这一政策拟在2016年出台。
近年来,在我国对外贸易增速放缓背景下,跨境电商发展迅猛,成为未来驱动进出口贸易发展的新动力。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4.2万亿元;2015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到2万亿元,同比增长42.8%。快速发展的跨境电商,在税收问题上一直得不到很好地解决。杨左涛坦言,跨境电商使得贸易碎片化,很多都是小邮包进口、出口,具有批次多、频率高、货值低、品种杂的特点,无论是在进口征税还是出口退税上,处理起来都有着不小的难度。据了解,对于通过跨境电商模式零售进口的商品,目前都是按照一般物品来征收较低的行邮税,而非按照货物进口征收较高的贸易税。
杨左涛表示,未来应通过建立保税仓的形式,来解决跨境电商目前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商家提前将商品运至位于中国境内的保税区,由海关先行完成相应检查、处于海关的监管之下;消费者购买时,直接从保税区发货,减少大批次零售商品从海外直接进口造成的海关监管压力。这一模式,也是当前各大跨境电商平台所采取的通行做法。
2015年6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通过规范的“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店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逐步实现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物流生产集约化和监管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