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的脚步越来越快!
12月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草案明确,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度。A股市场向注册制迈进了一大步。
当前,市场各方对于注册制推出的疑虑,主要源于对未来新股供给突然扩大的恐惧。对此,证监会昨日晚间公开表态:对新股发行节奏和价格不会一下子放开。
武汉科技大学董登新教授对记者解读称,《草案》含义有两点:其一,授权有效期是两年,两年之内国务院有权对《证券法》中不符合目前注册制改革的相关条款作出调整;其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授权决定后,注册制便“于法有据”,可以实施了。
资深投行人士则预计,12月下旬证监会有望就“注册制”相关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送出“定心丸”
在目前IPO核准制的背景之下,新股发行的“阀门”一直都由证监会把控。
新股发行的急缓,会直接对市场涨跌产生重大影响。正因为此,不少投资者都担忧,未来注册制实施之后,数以百计,甚至上千家企业会突然涌入A股,迅速扩大的供给将对市场造成重创。不过证监会对于新股发行节奏的明确表态,无异于给市场各方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证监会表示,注册制改革将坚持循序渐进,稳步实施的原则,处理好改革的节奏、力度与市场可承受度的关系;坚持统筹协调,守住底线的原则,及时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证监会明确表示,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会一步到位,对新股发行节奏和价格不会一下子放开,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证监会的表态有着维护市场稳定的意味在其中。而随着未来新股发行预缴款制度的取消,新股发行对于资金面的冲击也会比现在明显降低。
强调事中事后监管
实际上,除了担忧新股供给的爆发式增长外,曾经出现的诸如绿大地等企业造假上市,最终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案例,也成为了投资者对注册制的忧虑之一。在很多投资者看来,没有发审委严格把关,企业造假上市的可能性将增加。不过,从昨日证监会的公开表态来看,在注册制实施以后,监管性法规只会更加严格。
证监会明确表示,注册制实施后,要坚决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将注册审核的重点转移到督促企业向投资者披露充分且必要的投资决策信息上来,不再对企业业绩与投资价值、未来发展前景等做实质判断和“背书”。
同时,实行注册制改革,必须突出强调事中事后监管。证监会将严厉打击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全面加强对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虚假的惩罚力度,通过责令回购股份、责令先行赔付等方式,使投资者所受经济损失获得及时补偿。
更为重要的是,未来中介机构也将成为“把关”的重要一环。证监会明确要求全面完善中介机构特别是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
此外,证监会还提出切实加大执法协作配合,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实施刑罚制裁。推动建立适应注册制改革要求的民事赔偿制度。
在上市公司退市方面,将对欺诈发行和重大违法的上市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坚决清除出市场。
也就是说,相对于目前的以证监会审核为核心的IPO核准制,在未来的注册制时代,从强化信息披露、明确中介机构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等多个层面,共同构建一个更为严格的监管体系,违法的难度和成本都将大大提升。
年底注册制草案或公布
据记者了解,照正常流程,注册制的推出需要修改《证券法》。
“在A股大幅波动之后,《证券法》修订内容除了注册制,预计将包含更多方面,应给予其足够的时间,但注册制的推进是迫切的,不能够一直被动等待。”董登新表示,通过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的方式推出注册制,与正在进行的《证券法》修订分开进行,是比较理想的过渡方式。
一位证券法律界人士认为,“两年之内,《证券法》应该可以修订完了,再进行衔接。这也是更为稳妥的做法,在两年的过渡期间,监管层可以先观察注册制推出初期效果如何,有哪些地方需要改善,之后的证券法便可更有针对性地完善。”
至于注册制改革文件的发布时点,上海本地资深投行人士预测,“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应该会很快通过,作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实施的重要任务,预计12月下旬,证监会有望就制定《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和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
四类主题受益
一旦注册制启动,哪些板块和个股将受益?川财证券认为,以下四类主题性机会值得关注:
第一,券商板块,尤其是投行业务较强的综合性券商,注册制实行后,在券商各业务板块中,投行业务将直接受益于存量项目释放与增量项目开闸;第二,园区、创投类企业及其影子股;第三,壳资源2016年上半年面临最后一次疯狂;第四,具有稀缺性和护城河的个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