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联合出台了《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共建全省环境信用体系(以下简称《办法》),是全国首个环保黑名单信用管理机制。
《办法》将于2016年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了贵州环保黑名单的范围:一旦发生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环保技术服务人员因重大行政违法,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拘留,实施刑事处罚,造成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保护群体性事件,未履行环境保护行政合同约定义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服务、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动车环保检验等业务的环境服务机构严重违法或违背职业道德,从事环评、环境监测、环保专家咨询等环保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严重违法或违背职业道德等九种情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都将纳入环境失信黑名单管理。
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各级环保行政机关将采取多项惩戒措施,并将信息推送至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和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相关行政机关和金融机构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公共服务项目中,涉及信贷、担保、融资等金融活动中,申请办理资质评定、项目审批、用地审批、申报、升级、验证、免检(审)、出口货物退(免)税等事项中,以及授予荣誉称号、给予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