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6大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方向。其中,在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方面,《意见》要求“继续实施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完善补贴发放办法。”这意味着,从去年开始的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将继续进行。
我国从去年开始在新疆启动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现在,正值新疆新棉采收的关键时期。据了解,与去年相比,今年新疆的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不仅完善了补贴方式,将原来的“中央补贴资金的60%按面积补贴,40%按交售量补贴”的补贴方式,调整为“年度可用补贴总额的90%用于兑付全区实际种植者交售量部分补贴,10%用于向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喀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和田)基本农户(含集体土地)兑付面积部分补贴”;还减少补贴资金兑付次数,实现一次预拨、一次清算;同时还采用信息化手段简化工作流程,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设立专业仓储,采取措施防范疆外棉流入套取补贴。
据悉,启动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后,要求收购加工后的皮棉要如数发送至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在库进行重量检验和品质检验样品的仪器化公证检验,并以此检验数据作为核定企业和棉农享受相关补贴的主要依据。棉花重量和品质成为影响补贴额度的重要因素,对棉花公检能力提出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