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支持纺织鞋服产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
六大“礼包”再造纺服产业集群发展新优势
石狮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支持纺织鞋服产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六大方面的政策扶持,再造纺织鞋服产业集群发展新优势,推动纺织鞋服产业实现跨越发展。具体有:
开展纺织鞋服产业升级三年跨越行动:加强组织领导,编制《石狮市纺织鞋服产业升级三年跨越行动方案》,力争到2017年全市纺织鞋服产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加强载体建设,全力推进石狮市纺织服装发展基地、星·期·YI服饰创意博览园、甲骨文纺织服装创新发展云、国家纺织面料馆、意大利面料馆、国贸中心、海西电商园区等公共平台建设,支持石狮服装城、国际轻纺城、石狮辅料城等专业市场发展壮大。加强资金保障,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市纺织鞋服产业发展需求。
大力提升纺织鞋服企业生产能力:提升智能化水平,支持建立智能化生产标准车间,服装制鞋企业购置智能化设备总额100万元以上[购置数量须在80台(套)以上]或单台(套)30万元以上的、纺织印染企业购置智能化设备单台(套)150万元以上的,经申报认定,按设备购置额的3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实施技术改造,服装制鞋规上企业当年度购置(改造)设备总额200万元以上的、纺织印染规上企业当年度购置(改造)设备总额400万元以上的,经申报认定,按设备购置额的4%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提升研发水平,根据《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条款对各类技术研发中心进行奖励;对企业标准直接提升为国际标准的予以50万元奖励,对国家标准制修订第一起草单位予以30万元奖励;每年组织评选10家入驻国际轻纺城的国家级面料设计研发优秀企业,按2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提升协作配套水平,支持构建“品牌企业加工企业面辅料企业”协作平台,对由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牵头、中小企业参与、联盟企业数量超过20家的产业联盟,按1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单个联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支持纺织鞋服企业实施“新前店后厂”等快速反应生产模式,每年重点培育20家快速反应生产模式企业,按2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
力推纺织鞋服产业商业模式创新:支持线上线下融合,支持企业推进“两化”融合和发展电子商务,每年重点支持20家优秀商业模式创新示范企业,按2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支持开展新兴外贸业务,对新建生产性自营出口公司并开展业务的,按1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补助。支持抱团拓展市场,对参与政府组团、在统一展区内参加国内重要展会的参展企业,按展位费的50%予以补助;对参与政府组团参加境外展会的参展企业,按2万元/标准展位的标准予以补助。
创新金融手段支持纺织鞋服产业:支持多渠道融资,引导各金融机构将纺织鞋服作为重点支持行业,确保2015年度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2014年同期水平。便利“两证”办理和抵押融资,对首次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告期)办结;“两证”抵押登记原则上3天内办结。建立企业融资风险共担和补偿机制,设立成长企业项目库,将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融资项目列为重点内容,并纳入市中小微企业风险共担基金和“助保贷”的信贷对象予以扶持;由政府及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石狮市纺织鞋服融资担保公司。规范和发展行业转贷周转基金,继续发挥布料、纺织服装、外贸等行业转贷周转基金的作用。
发挥人才资源再造产业优势:支持纺织鞋服专业人才集聚,对新落户石狮的“中国时装设计金顶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工作室,分别予以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落户在石狮的设计师工作室成功对接本市10家以上纺织鞋服企业、合作协议交易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合作协议交易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企业生产经营一线的设计师、面料辅料采购师、时尚买手、质量分析师、时尚搭配师、面辅料检测等实用人才,年收入30万元以上的,经申报认定,按其年收入的6%予以奖励。
建设纺织鞋服产业公共服务体系: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展览展示、信息咨询、技术推进、科技孵化、产品研发、检验检测、管理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经申报评估,按业务开展经费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行业协会公共服务平台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经申报认定,分别按50万元、20万元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