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国家纺织服装质量监督检验(福建晋江)服装分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纺织服装质检晋江分中心”)了解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4年第21号公告,批准了《化学试剂六次甲基四胺》等259项国家标准,其中包括10项纺织相关标准。
据了解,10项纺织相关标准包括GB/T 21295-2014《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GB/T 21294-2014《服装理化性能的检验方法》、GB/T 5455-2014《纺织品燃烧性能垂直方向损毁长度、阴燃和续燃时间的测定》、GB/T 31128-2014《毛巾产品毛圈钩拉力测试方法》等重要标准。其中大部分标准的实施日期为2015年3月1日。
在10项纺织相关标准中,国家纺织服装质检晋江分中心实验室主任王志勇特别介绍了GB/T 21295-2014《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王志勇告诉记者,该标准代替GB/T 21295-2007《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补充并修改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安全性能要求、功能性评价、技术要求的检测方法,增加了“阻燃剂具体物质名单”“邻苯二甲酸酯具体物质名单”“烷基酚(AP)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具体物质名单”,删除保温率、透气率的具体指标。
“该标准增加了耐热压(潮压变色、沾色)、拼接互染程度(沾色)、染料迁移性能、酚黄变等色牢度要求,增加了阻燃整理剂、邻苯二甲酸酯、总铅含量、烷基酚(AP)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的要求,增加了耐静水压性能、防紫外线性能、抗钩丝性能、吸湿速干性能、拒油性能、易去污性能的要求。”王志勇告诉记者,该标准规定耐静水压性能有防雨功能要求的成品的耐静水压不小于13kPa,有防暴雨功能要求的成品的耐静水压不小于35kPa,有抗钩丝要求的成品的抗钩丝性不小于3-4级。
此外,据王志勇介绍,新标准将“纰裂”修改为“接缝性能”。缝子纰裂试验结果出现织物断裂、滑脱、缝线断裂的现象,判定为不合格。轻薄类丝绸产品、镂空、烂花类织物不考核,但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中明示相关注意事项的警示用语。与此同时,新标准规定成品的起球允许程度要求不小于3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