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一律按上限开罚;无牌无证污染企业,一律取缔关闭。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佛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排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释放出环保工作高压执法、高压问责的信号。
黑户污染企业 一律关闭
根据《意见》,在环境监管方面,建立市督查、区检查、镇(街道)巡查、村(居)协查的“环境大监管”体系,编织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实行监管责任层层覆盖,实现“零死角”监控。同时将陶瓷、玻璃、铝型材等重点行业、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建设工地、未改燃清洁能源的10蒸吨/时以上工业锅炉等纳入自动监控,建立全天候监控网络。
同时《意见》要求坚持“零容忍”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实行“九个一律”,最为亮眼的几点包括: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的,一律按上限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私设暗管排污,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导致超标排污,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污的,在处罚同时一律停产整顿。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要求的,无牌无证且造成环境污染的,一律取缔关闭等。
环保追责工作落实到村委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环保责任意识,佛山还将出台环保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建立环境违法行政问责制,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为各级政府环保工作设置“高压线”。
根据该办法,有环保职责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予以追究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
此前被查处的污染行为不少发生在村级工业区,办法还对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作了规定。对村委会自行引入或将村属土地出租予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要求、无牌无证且造成污染的企业,其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以共同犯罪追究村委会领导成员和相关受益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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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罚单能开多大?
对于超标排污行为,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处罚上限为10万元;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该法规定的罚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
在水污染方面,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超标排放,处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的新环保法施行“按日计罚”,即对拒不改正的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罚款数额上不封顶。
今年5月,高明骏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被开出高达94.5万元的罚单,刷新佛山环保罚单最高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