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商务部发布消息称,决定自2014年6月23日起将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加工贸易第二次及以上延期审批权下放至省级主管部门,旨在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贸易环境。
这项审批权所涉及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包括:小麦、玉米、大米等粮食,以及食糖、棉花、羊毛和毛条。审批权下放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商务主管部门。企业相关的延期申请不再报送商务部,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商务部通知称,此举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精神。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加工贸易业务的后续跟踪监测,控制管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