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贸易部副部长巴尤10日在其本部表示,2013年第67号关于部分商品实行印尼文标签部长条例12月24日颁布,企业有六个月的准备期,即2014年6月25日起实施,而已在市场流通的商品可宽限至2014年12月26日。
巴尤强调,2014年2月21日颁布的第10号部长条例中新增加的平板电脑及24种纺织品(包括缝纫线、布匹、婴儿服装等)也必须遵照67号条例实施期限规定,即到今年12月26日,不符合该条例标签规定的商品一律不得进口,且商品标签形式必须为压花、印刷或附作为商品包装或本身的一部分,不可以是简单的贴纸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