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5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之后,2005年9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649-2005《进出口纺织品安全项目检验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于200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6年3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进出口纺织品和服装安全、卫生和防欺诈项目检验有关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当前进出口纺织品服装重点检测的安全项目及检验监管要求,从而使我国进出口纺织品服装的安全、卫生和防欺诈项目检验工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一、我国制定《规范》的背景和意义
我国是纺织品贸易大国,2005年全国纺织品服装进出口总额1321.7亿美元,占全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的9.29%,出口增长率连续3年保持20%以上,是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的进出口大类商品之一,其商品种类多达上千种。近十年来,国外对纺织品中残留有害物质提出限量要求在国际贸易中形成非关税技术壁垒,给我国的纺织品出口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如甲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含氯苯酚、重金属镍等安全项目均列入某些国家或地区(组织)的法律、法规,成为制约和限制他国纺织品进入本地市场的手段。另外,由于目前我国许多进口纺织品未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即不属于法定检验商品,加之缺乏对进口纺织品有关安全项目等质量声明及使用标志等项目的检查和监督管理力度,以及我国的一些生产企业、外贸公司的营销人员和进口商缺乏纺织品的安全意识,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忽略了有关安全项目条款,导致目前国内进口纺织品市场安全项目质量水平参差不齐。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切实做好进出口纺织品安全、卫生和防欺诈等项目的检验监管工作,特别是通过总结和借鉴我国10年来进出口纺织品安全项目检验工作的经验,制定一部检验检疫系统规范、统一、便捷、可操作性强的《规范》势在必行。它对于促进纺织品贸易的有序发展,限制国外不良纺织产品进入我国,跨越和规避发达国家纺织品技术壁垒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纺织产品在新形势下实施安全、卫生和防欺诈等项目检验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依据。
二、进出口纺织品安全项目检验规范制定的依据和内容
制定依据
《规范》是在我国已颁布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GB/T18885《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的基础上,通过跟踪、了解和掌握当前国际纺织品贸易技术壁垒的最新动态和最新进展,收集、归纳、分析、比较、筛选采用部分纺织品输入国家或地区(组织)涉及安全、卫生和防欺诈等项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将国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与我国现行标准进行对比引用,特别是针对国外对我纺织品安全指标的不同限量要求以及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规定了我国进出口纺织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并给出了其他安全项目的限定指标及主要内容的指南。《规范》中采用的检测方法,一是我国近几年来颁布实施的涉及纺织品安全、卫生和防欺诈等项目的检测方法,二是已颁布实施的涉及纺织品安全、卫生和防欺诈等项目检测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三是有关进出口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检测方法。
主要内容及技术要求
《规范》的内容包括前言、引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试验报告及18个规范性附录和1个资料性附录。其中,纺织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直接引用了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的技术要求,并列入标准的正文;附录中列举了有机锡化合物、含溴或含氯阻燃整理剂、聚氯乙烯和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杀虫剂、色牢度及检针等13项部分国家或地区(组织)有关安全项目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的限量要求;有害染料、杀虫剂、PVC增塑剂、氯化苯和氯化甲苯及禁止使用的阻燃剂清单直接引用了Oeko-Tex Standard 100-2005《国际生态纺织品标准通用及特别技术条件》的相关内容,列入附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