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河南省长谢伏瞻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会议原则通过了《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谢伏瞻在讲话中指出,实施这一制度,有利于探索建立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和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更好地反映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和有偿性;有利于调动排污单位减排积极性、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珍惜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谢伏瞻强调,一方面要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与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管理、与排污许可证管理、与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有机结合起来,规范操作,严格实施。另一方面要在设定交易因子、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和交易服务费标准、核定排污权指标等方面,要充分考虑排污单位的承载能力,做到既能够增加排污单位特别是企业的排污压力、激发减排动力,又不能增加过重负担、制约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