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纺织品技术法规有别于欧盟、日本,特别强调纺织品的阻燃性能要求,而对偶氮、甲醛等项目至今没有明确要求,建议我国纺织品企业对美出口纺织品应充分关注阻燃性能。
美国是我国出口纺织品的主要市场之一。纺织品作为我国出口的大类商品和强势产品,入世后,以前欧美对我国的纺织品配额限制的作用已被不断削弱。
今年,美国对床垫燃烧性要求又提高了标准,新标准已于
美国《易燃织物法》(FFA)规定,进入美国市场销售的纺织品的燃烧性必须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服用纺织品必须达到16CFR1610规定的1、2级要求;儿童睡衣的要求更高,必须达到16CFR1615和1616规定的要求;此外美国对地毯、床垫等产品的燃烧性也有明确要求。
生产这些产品输美的企业必须进行严格的测试,合格后再出口,以避免退货、召回等风险,确保我出口纺织品的安全质量。
从美国《易燃织物法》的要求和以往的召回案例看,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产品有轻薄型织物、易燃化纤织物、表面起绒织物、浴衣、睡衣、地毯和床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