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据消息人士透露,阿里巴巴已向港交所提出建议,拟在上市计划中引入合伙人制度,现行的管理团队拥有董事会内多数董事的提名权,以保证公司营运的决策权。该方案现正待港交所回复。
此前一度有消息称,马云为保障管理团的决策权,考虑放弃香港上市,而转向可以发行双重级别股份的美国完成上市。但是消息人士指,阿里巴巴从来没有发行,也不拟发行双重级别股份,并认为现在的建议是以保障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也符合当前港交所现行规则。
阿里巴巴发言人表示,目前集团没有委任承销商,上市地点也没有决定,尚未申请上市,除此以外未有回应。
据了解,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由09年开始,目前20多名合伙人,包括主席马云、创办人之一蔡崇信,及首席执行官陆兆禧等,为不同业务的管理层,在阿里至少工作5年,愿意承传公司文化。
合伙人所提名的董事,仍须经过股东会投票通过才获委任,换言之,大小股东同样拥有一人一票的权利;但若所提名人选不获委任,合伙人则可再提名另外人选。而上市后的董事会,也会按规定设立独立非执行董事。
同时,股东会还负责投票审批董事高层薪酬、关连交易、重大交易及派息等牵涉股东权益的事宜,若合伙人建议的董事,同意需要作一重大收购,仍需交由股东会投票决定。以此推论,若有少数股东累积足够股权,要求召开特别股东大会提名或更换董事,亦会因为上述合伙人可提名大多数董事,外人难夺董事会营运决策权。
有熟悉上市规则人士称,有关安排让合伙人藉董事控制董事会决策,但由于数目涉及人数达20至30个,对业务熟悉,有一定程度的互相制衡,还算公平,但建议是否可行,正待港交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