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百万元后“跑路”
本案中的被告人沈晓红,是相城区阳澄湖镇某服饰厂的老板,该厂有130多名员工。生产期间,沈晓红按照业内“惯例”,每月只发给员工每人一千元左右的生活费,其余工资到当年年底一并结算支付。
从2011年开始,由于企业经营困难,厂里的流动资金非常紧张,沈晓红不得不去借高利贷融资。这样坚持到去年,企业的经营状况并未能好转,厂里赚到的钱,还了高利贷的利息后所剩无几。眼看着企业员工百万元的欠薪无力支付,沈晓红于去年12月20日潜逃至东南亚。
劳动部门随后查明,沈晓红共拖欠124名员工自2012年1月起至2013年1月的劳动报酬1503106元。相城区劳动部门依法向该厂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厂在指定期限内仍不支付。由于该厂厂房是租赁的,生产设备价值也不大,严重资不抵债。临近年关,眼看一年的辛苦所得将无法兑现。
今年2月,沈晓红回国后向苏州警方自首。2月25日,被公安机关拘留。3月7日,相城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批捕。
公审大会请来企业主听课
由于此案涉及人数众多,牵涉广泛,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大,相城法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负责对该案进行审理。考虑到此案暴露出的企业工资支付模式的不规范,以及企业无序退市等问题,法院决定采用巡回法庭的形式,在案发地阳澄湖镇举行公审大会,通过一个案例,来教育一片。
昨天下午,巡回法庭的旁听席上坐得满满当当。当地人大代表、企业主、企业职工、村干部、附近村民百余人,都来到现场旁听了审判全过程。
法院审理后宣布,沈晓红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综合他的犯罪情节,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这场庭审,让庭下在坐的众多企业主们深受触动,很多人都说沈晓红的做法“划不来”,“今后职工的工资必须要按时支付、优先支付,万万拖不得。”
企业应规范支付员工工资
据法院调查,当下,部分小、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仍然存在工资支付模式不规范的现象。这些企业往往每个月只发给职工一笔基本生活费,其余工资要到年底才能一并支付,平时职工如果急需用钱,可以到财务那里签字后预支。
但是,这种不规范的工资支付模式存在很大风险,即使是小、微企业,所有工人的工资累积到年底都将是一笔大数目,一旦企业资金紧张,劳动者的权益将受到直接损害。
法官提醒: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违反该义务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劳动者应当提高风险意识,对于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举报,并依法维护自身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