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华孚色纺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日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新兵办发[2013]90号《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棉纱生产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文件中明确,自2012年10月兵团实施阶段性棉纺补贴政策以来,棉纺行业实现了恢复性增长,为保持棉纺行业稳定成长,兵团决定调整实施阶段性棉纺补贴政策,延长补贴时限至2013年12月31日。补贴标准调整为:补贴时限内生产并销售的棉纱及终端产品(布、针织服装、毛巾等)用纱每吨补贴500元,其中兵团本级每吨补贴300元,纺织企业所在师每吨补贴200元。
针对上述《通知》的规定,华孚公司在新疆享受此优惠政策范围内的工厂在正常达产并实现销售的情况下,预计自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产生补贴收益约1000万元,其中第三季度500万元,第四季度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