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到,富安娜与股东之间纠纷的诉讼出现新进展,案件走向或不利于被告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8日对富安娜诉余松恩、周西川等21名前自然人股东要求赔偿违约金一案做出了终审裁定,裁定本案属于合同纠纷,驳回余松恩、周西川等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维持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的裁定。
8121万元,对于日均成交量逾千亿元的A股市场来说,显得微不足道,却是目前为止A股市场上最大一笔违约索赔金额。
股东离职,公司上市前跳槽竞争对手;如今原始股解禁期将近,离职股东想抛股圈钱,这样的案例在A股市场上屡见不鲜。但事与愿违,却遭到老东家起诉追讨违约金,还诉诸媒体,实在并不多见。职业经理人和上市公司之间的矛盾似乎难以调和。家纺业上市公司富安娜因与其26名股东对簿公堂引发关注,富安娜在电话中对腾讯财经强调,富安娜的诉讼是在向A股市场痼疾——高管离职+抛股圈钱说“NO”。
还原真实解读案件始末
事情要从富安娜还没上市之前说起。2007年6月,为了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富安娜制定和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发行7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08年3月,因富安娜向证监会申请IPO,为配合上市要求,富安娜终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所有限制性股票转换为无限制性的普通股。同时余松恩、周西川等人向富安娜公司出具承诺函称,自承诺函签署日至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本人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不连续旷工超过七日、不发生侵占公司资产并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行为”,若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对公司的违约责任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008年7月起至2009年9月份,余松恩、周西川等部分非创业股东向富安娜提出辞职申请,并先后离开公司。余松恩、周西川等人离职后,均跳槽至富安娜主要竞争对手之一的水星家纺,余松恩时任水星家纺副总裁,周西川时任水星家纺渠道总监。2012年12月26日,富安娜向南山法院对余松恩、周西川等21名前自然人股东就《承诺函》违约金纠纷一事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各被告分别赔偿违约金累计为8121.67万元。
此案诉诸法院之后,因被告认为本案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向南山法院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南山法院驳回起诉。南山法院于4月15日下达民事裁定书,驳回全部被告的管辖权异议。之后,被告就此裁定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诉,深圳中院接到上诉之后,依法成立了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经审查,深圳中院做出终审裁定,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南山法院的裁定。
2013年7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裁定本案属于合同纠纷,驳回余松恩、周西川等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维持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的裁定。
定性为合同纠纷后,关注在于,富安娜提供给法院的承诺函是否有效。“此案件有两个核心问题,一是管辖权争议,一是承诺函有效性争议。接下来看被告方是否要求对承诺函进行司法鉴定。”富安娜委托代理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文表示。此前,富安娜对媒体称,其诉讼证据《承诺函》皆为当事人本人亲自签署,是客观真实的。
标志性案件完结亦是开始
可以预见,在重大的利益纠纷面前,富安娜与原始股东的战火仍将蔓延,孰输孰赢,尚需法律判决,但无论结果如何,富安娜案件都将成为国内股权激励的一个标本,并引发资本市场对职业经理人职业道德的拷问。
当然,当年富安娜股改的时候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企业的平稳发展是最重要的,尤其是A股上市公司,其运营平稳与否甚至比什么“做大做强”更为重要!因为在这个投资理性欠缺的“散户市场”里,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和容忍空间非常有限,任何负面消息都有可能使投资者产生动摇。由此看来,富安娜的实际控制人对资本运作并没有过多的想法。这类公司业绩扎实,但也别指望业绩突然飙升,当然也不会业绩突降,可以作为“防守力量”来进行投资。
无论结果如何,富安娜的诉讼,都将对A股市场上,高管离职抛股圈钱的乱象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