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监局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制革及皮革制品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并且决定开展制革及皮革制品制造企业(包括制鞋、箱包制造及其他皮革制品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制革及皮革制品制造企业存在的严重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不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在2012年普查和职业危害申报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底数,列出清单,从严管控,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为落实省、市安监局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有关要求,4月1日济南市天桥区安监局职业健康执法人员到天桥区唯一的皮革制品制造企业济南双利达集团有限公司检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由于企业拟改建为济南市救助管理站,现正处于改建前生产状态。区安监局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在生产中,要继续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此次专项治理方案认真做好企业的职业危害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维护职工的身心健康。
山东省龙口市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制革及皮革制品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通知》的要求,严格落实制革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减少职业病发生,安监局结合实际,要求企业加强职业卫生制度建设,加强源头治理和日常管理,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培训,从源头上加强制革及皮革制品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加强职业卫生制度建设
要求企业建立从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到车间、班组、岗位的全员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13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相关岗位操作规程,并根据企业实际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加强源头治理和日常管理
企业要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并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警示标识牌等。针对不同的岗位配备符合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企业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查体机构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对有职业禁忌的作业人员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加强职业卫生培训
企业要积极开展分工种、分岗位、分层次、分类别的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所在岗位职业危害情况,正确使用防护设施、设备和职业病防护用品,切实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及职业病危害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龙口市安监局将开展执法检查,对不依法开展申报、检测、评价、查体,或检测、评价结果超过国家标准以及查体异常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整改的,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