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宁政府自2013年6月17日起,启用新版进口许可证和进口商资格证,之前使用的旧版进口许可证和进口商资格证同时作废。
同时,提醒国内进出口商(企业),贝宁政府对向贝宁出口的企业,除医药外,并无特殊要求。但贝宁一些不法商人为达到行骗目的,向我出口商(企业)索要所谓“在贝宁注册的出口许可证”,或代办“出口许可证公证费、代理费”、“卫生检疫证”等骗取钱财,请千万不要上当!
另外,在与贝宁进口商达成协议前,一定要查验贝宁商人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进口许可证和进口商资格证,如果没有,就不能从事进出口贸易。驻贝宁共和国大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