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未满月的余额宝,如今一喜一忧。喜是它颇受欢迎,到6月18日晚余额宝用户数已突破100万;忧是它接到警告,6月21日证监会通报称此次支付宝“余额宝”业务中有部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并未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也未向监管部门提交监督银行的监督协议。
目前,证监会已要求支付宝对此进行备案,否则逾期将遭处罚。我们来看看余额宝违反证监会的那些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是《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29条。如下:
第二十九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以基金投资人的结算账户作为其申购资金的银行账户。
其次是《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第9条。如下:
第九条账户开立人应当自销售账户开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监督协议和账户信息报中国证监会及账户开立人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中国证监会或者账户开立人所在地派出机构15个工作日内出具无异议回复的,账户开立人可以启用销售账户。
上述规定其实强调了基金销售支付机构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账户应由监督银行进行外部监管、并报证监会备案。
由于证监会没有披露更多的细节,而支付宝目前还没有向媒体解释具体的情况。我们无从得知为何这次证监会的通报信息中所言,“部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违规究竟是哪一部分?
很难想象,支付宝和天弘基金在推出余额宝业务之时,不对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做足功课,否则也就不会只是“部分”未备案,而非“全部”。那么,那部分没有备案账户,是因为业务发展太快一时疏忽,还是有创新业务中的难言之隐?
支付宝周五下午第一时间回应了证监会的通报:
“我们很高兴的看到,证监会对余额宝业务在创新上的肯定,也对证监会积极支持市场创新和为市场创新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宽松环境的表态感到鼓舞。我们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主管部门的相应要求。余额宝业务不会暂停,并且,余额宝用户的利益会得到充分保障。”
这些信息,外界还无从得知,但从支付宝的回应至少可知,完成账户备案并非不可解决的难题,余额宝的业务不会因此受到影响。该回应向外界传递出的信息无疑希望公众认为,这次“备案门”的出现,仅为一时疏忽,马上可以解决。
若留意近日坊间流传的银行家关于余额宝的言论和网上金融界人士关于支付宝创新的评论,你也许能感到阿里在他们面前闹点笑话实属难免。因为阿里的诸多所谓金融创新,在部分传统金融人士看来,也许就是连金融业的基本概念和规则都没完全搞清楚的小孩子“过家家”。这又好像大人们围着看孩子学走路,议论纷纷,有探奇,有嘲笑,有鼓励,也有不能回到无拘无束童年的羡慕嫉妒恨。
有人说阿里你搞金融,就要遵守相关的资本约束,就要学会风险管理,就要未雨绸缪设置足够厚的安全垫。
这次“备案门”的插曲,像支付宝金融创新之路上的一个信号灯,它提醒支付宝注意那个成人世界的游戏规则。但是支付宝急需植入的是一整套僵化的成年人行为框架,还是严谨精细的金融基因?两者又如何剥离?这是留给支付宝、监管者和其他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一个课题。
至少,作为一个用户,笔者宁愿金融成人世界的那套高傲做派,不要被当做“金融基因”注入支付宝,仍然期望着淘宝“亲们”的新型金融体验。
这次“备案门”的插曲,像支付宝金融创新之路上的一个信号灯,它提醒支付宝注意那个成人世界的游戏规则。但是支付宝急需植入的是一整套僵化的成年人行为框架,还是严谨精细的金融基因?两者又如何剥离?这是留给支付宝、监管者和其他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一个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