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税收政策包括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适用零税率,向境外提供的其他服务免税;小规模纳税人和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依3%征收率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
据了解,试点工作将分三个阶段推进:一是准备阶段,6月底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动员部署,制订方案和配套政策,做好试点纳税人信息确认、征管资料移交、培训等准备工作。二是模拟阶段,7月底前对试点纳税人进行登记认定和发票核定供应,开展系统联动调试测试,组织增值税模拟征收运行和税款入库等。三是实施阶段,从8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旧税制转换。
据反映,已试点省(市)在改革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部分企业试点初期出现税负上升;一些企业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产生依赖,甚至发生套取财政补贴的情况等。河南省财政厅厅长钱国玉表示,针对部分企业税负上升问题,各级政府应适时研究出台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应深入企业调研,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案,加强改革风险防控。同时,他强调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既要做到规范操作、加强审核,防止该补不补,拖延补贴,失信于企业;又要视企业税负变化情况,适时进行政策调整,避免企业产生依赖。
钱国玉透露,改革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下降,但也有少部分企业主要是交通运输企业在试点初期税负会有所上升,对财政减收增支影响不大,总体处在企业和财政可承受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