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优化贸易结构的方针,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国继续运用关税手段加强对外贸进出口的调控。一方面,积极扩大进口,对784种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约4.4%,相对于最惠国税率优惠幅度为56%;另一方面,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对306种能源、资源和高耗能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出口税率在2%-40%之间。从1-4月实施情况看,进出口关税在促进进口、调控出口、优化商品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进口方面,1-4月实施进口暂定关税相关税目商品进口总值约1008亿美元,占同期进口商品总值的15.9%。其中,部分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生活和医疗用品,促进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支农惠农产品进口增长较快,为增加国内市场供应、丰富百姓消费选择发挥了积极作用。
出口方面,1-4月征收出口关税相关税目商品出口总值约56.6亿美元,同比下降10.3%。其中,重要能源资源类产品出口普遍大幅下降,如金属矿砂、煤、原油出口额分别下降38%、39%和28%。此外,值得一提的是,1季度是国内用肥旺季,我国除对化肥征收出口暂定关税外,还额外征收75%的特别出口关税,在这一措施调控下,相关化肥出口大幅下降89.3%,有力保证了国内春耕化肥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