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Balance公司的运动鞋很著名
中国老板:我才是中文商标持有人 NEW BALANCE:中文商标被恶意抢注
案情回顾:NEW BALANCE一审被判侵权
创立于1906年的NEW BALANCE是世界知名运动品牌,被称为“慢跑鞋之王”。1983年4月,新平衡公司先后在中国获得“N”、“NB”注册商标,于2003年4月获得“NEW BALANCE”注册商标。随后,该公司选择使用“新百伦”的中文名进行宣传和营销,并使用“新百伦New Balance”标识。
广东鞋企老板周乐伦是“新百伦”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他在2004年4月从他人手中转让获得“百伦”商标,并于同年6月申请注册“新百伦”商标,于2008年1月获准注册。
后来,周乐伦以盛世公司、新百伦公司侵害了其“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权为由,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分别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和9800万元,并承担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670990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新百伦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周乐伦涉案商标权的行为,赔偿周乐伦9800万元(含合理支出)。新百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新百伦”是洋品牌还是本土品牌?
2015年4月2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美国New Balance公司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伦公司”)因使用广东鞋企老板周乐伦的已注册商标“新百伦”,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须赔偿周乐伦9800万元,判决刷新了该院判赔侵权额度纪录。新百伦公司不服上诉。昨日上午, 新百伦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开展“论战”:被上诉人周乐伦的“百伦”、“新百伦”商标是否有实际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上诉人New Blance对“新百伦”标识是否享有企业名称字号权、未注册商标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被上诉人周乐伦是否恶意抢注“新百伦”商标?上诉人New Blance在销售产品的有关凭证、官网上宣传使用“新百伦”商标,是否侵害被上诉人周乐伦的涉案商标专用权?原审法院确认的违法数额是否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新百伦公司认为,New Balance公司拥有第35类广告和销售项目“推销(替他人)”等服务上的“新百伦”注册商标,公司组合使用“New Balance/新百伦”、“NB/新百伦”或“New Balance 新百伦及NB图形”标识,不会与周乐伦的“百伦”商标产生混淆,且新百伦公司对“新百伦”等商标享有在先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属于合理使用其在先字号权的行为。新百伦公司还认为,其在不存在主观恶意的情况下,一审直接以新百伦公司因侵权所获盈利来计算赔偿数额,属适用法律错误。并认为,周乐伦存在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被上诉方则认为,“百伦”、“新百伦”商标依法受法律保护。新百伦公司对“新百伦”的使用构成商标性使用,依照商标法规定,构成对周氏“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的侵权。新百伦公司的上诉请求应依法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