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润晚间公告, 因城市建设需要,公司在毛纺厂区的厂房建筑被政府征收(详见公司公告临2012—024号)。2013年4月12日,公司与诸暨市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诸暨市旧城改造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诸暨市越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毛纺厂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绢纺厂区水厂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毛纺厂区(浙江针织厂)水厂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根据中介机构评估确定的价格,公司(含子公司浙江富润纺织有限公司、浙江富润海茂纺织布艺有限公司)共可获得补偿人民币164939207元。补偿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补偿金的50%;2013年5月20日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补偿金的30%;在搬迁并拆除房屋完毕后,付清20%的余款。
因上述征收范围中部分属于城镇整体规划等公共利益搬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收到的对应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逐年转入递延收益或资本公积。其余部分补偿款(估算为5500万元左右)将计入本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