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到吴财企字[2013]147号《关于下达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补助的通知》,根据吴政抄[2010]26号补助政策,对公司的"年产30万吨差别化涤纶长丝生产线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0.6%进行补助。经企业申报,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区财政局、经信委审核,并报区政府同意,现将补助资金492万元予以下达。
公司已于2013年6月5日收到上述资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到的政府补助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逐年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预计对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