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销售过程中没有使用由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商品标价签,销售过程中未进行明码标价,昨日,大连市物价局对甘井子区泉水附近一超市家纺店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并公示。
昨日,记者在大连市物价局官方网站上看到,该家家纺店被处罚的原因是1月22日销售的部分床上用品没有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商品标价签,销售过程中未进行明码标价,因此,被物价部门处以500元的罚款。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类似情况不仅会出现在一些小型的店铺中,大型店家也会在销售过程中因更换新产品、调整价格时出现未及时标明价格。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任何商家都必须在将商品标价签制作好,并将价格定出后,才能将商品摆放出来,这才是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此时处罚也是提醒更多的商家,以规避类似的错误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