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丽真金(家纺)把富丽真金(家具)告上了法庭。
在湖南,不少消费者对“富丽真金”这个品牌有所耳闻。但鲜有人知道:除了有一家湖南富丽真金家纺有限公司(下称“富丽真金(家纺)”),还有一家湖南富丽真金家具有限公司(下称“富丽真金(家具)”)。
两家公司的名称,一字之差。但除了名字,它们并没有任何关系。两家公司在各自的行业内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它们都是合法的公司,商标注册亦都合法。它们所持有的商标,均曾获得“湖南省着名商标”称号。
12月23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家公司对簿公堂。案由系不正当竞争纠纷。
两家富丽真金公司有何恩怨?12月28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两家富丽真金“无任何关系”
12月28日,记者在长沙街头,随机采访了几名消费者。消费者李先生有听说过富丽真金这个牌子,但他不知道有两家公司都叫富丽真金。陈先生告诉记者,他知道富丽真金这个牌子,是因为以前看到的电视广告。
记者了解到,富丽真金(家纺)是从事床上用品设计、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家纺企业。具体产品包括被子、被罩、枕套、毛毯等床上用品。2004年,该公司由原来的富丽(湖南)寝具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湖南富丽真金家纺有限公司。
湖南富丽真金家具有限公司,则成立于2007年。其是一家从事家居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企业。产品涵盖自主研发的中、高档系列床垫,实木床、皮、布系列软体床、沙发等家具系列。
记者走访发现,两家公司在长沙等地均有专卖店,在各自的行业(家纺、家具)均有一定的知名度。
虽然两家公司的名称只有一字之差,但两家公司并无关联。2013年7月11日,富丽真金(家纺)在其官网上,刊发了一则《郑重声明》,明确两家公司“无任何关系”;两家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不存在 “亲戚关系”或是“亲兄弟关系”, 更无任何业务往来。
家具促销赠送家纺惹官司
今年五一之前,富丽真金(家具)举办了一个“新品首发,豪礼相赠”的促销活动。
其在官网及专卖店,打出了“购买富丽真金床垫,送富丽真金床上用品”的广告。床垫系富丽真金(家具)公司生产,床上用品则系富丽真金(家纺)的产品。
记者在富丽真金(家具)的官网上仍可以看着这些促销信息。
富丽真金(家纺)在起诉状上称,经过公司多年持续经营,富丽真金家纺品牌在相关公众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被告富丽真金(家具)的上述行为 ,属于利用广告及其他办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同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九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近日,富丽真金(家纺)将富丽真金(家具)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索赔300万元。12月23日,该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称双方不存在竞争关系
针对富丽真金(家纺)的起诉,富丽真金(家具)在答辩状中称,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完全不同,也没有交叉范围,双方不存在竞争关系。据此,不正当竞争关系从何谈起?
至于“购买富丽真金床垫,送富丽真金床上用品”的促销活动,富丽真金(家具)解释,该公司通过正当途径购买富丽真金(家纺)的产品,并且在将其作为赠品的同时,并未修改赠品的原包装和商标。
原告将有其商标的家纺商品合法投放入市场中。被告在市场中通过购买的形式合法取得该家纺商品。此时,原告在这些家纺商品上的商标权已经实现,其权利也因用尽而丧失,也就无权阻止被告将家纺商品再次投入商业使用。据此,富丽真金(家具)的行为,属于合法的销售行为。
富丽真金(家具)并不认为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其解释,其商标系合法注册,与富丽真金(家纺)的商标有明显区别,且两家公司的网站域名亦不一样。在商业活动中,富丽真金(家具)在所有产品上使用的均为自己拥有的合法商标。同时,赠送的由富丽真金(家纺)生产的家纺商品,亦没有改变原包装及商标。两者的区别,无论是在网站还是门店,都能看到明显对比。
据此,富丽真金(家具)认为,其没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之意图。
富丽真金(家具)指出,在促销活动的网站宣传中,内容表述的重点在于赠送,而非宣传之目的。同时,富丽真金(家具)所持有的商标也系“湖南省着名商标”,没有让消费者混淆生产者是富丽真金(家纺)的必要。
富丽真金(家具)认为,其所有行为均为正当商业行为,反而是富丽真金(家纺)有借诉讼之名进行宣传之嫌。
法庭对此案进行审理过程中,双方代理人唇枪舌剑,论辩激烈。双方均有不少关注者到庭旁听,法庭没有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