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该起火灾建筑为农民李某自建房,未办理任何手续。张某于2014年1月份租赁李某的房屋用于加工生产。根据省政府发布的调查报告,该起事故起火原因可排除放火、雷击、自燃、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不能排除乱扔烟头引发火灾的可能。调查组认为,这起事故是因租赁户严重违反规定、相关政府和部门消防安全监管履职不到位而造成的一起较大火灾责任事故。
据悉,颍州区王店镇社会事务与就业和社会保障所所长陆军、王店镇副镇长李森均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调查组还建议对颍州区王店镇党委委员梁月宇,王店镇镇长时建利,王店镇党委书记牛永军,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副局长田曙明,颍州区市容局局长董海,颍州区政府副区长王初领,颍州区消防大队大队长许广胜等7人进行政纪处分。同时建议对颍州区王店镇人民政府、阜阳市颍州消防大队、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三机关进行行政问责,分别向上级部门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