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揭阳、顺德等12个地市(区)72家企业生产的家庭纺织产品80批次,依据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FZ/T 33008-2010《亚麻凉席》、FZ/T 61001-2006《纯毛、毛混纺毛毯》、FZ/T 61002-2006《化纤仿毛毛毯》、FZ/T 61004-2006《拉舍尔毯》、FZ/T 62013-2009《再生纤维素纤维凉席》、FZ/T 62015-2009《抗菌毛巾》、FZ/T 62016-2009《无捻毛巾》、FZ/T 62017-2009《毛巾浴衣》、GB/T 22796-2009《被、被套》、GB/T 22797-2009《床单》、GB/T 22843-2009《枕、垫类产品》、GB/T 22844-2009《配套床上用品》、GB/T 22855-2009《拉舍尔床上用品》、GB/T 22864-2009《毛巾》、FZ/T 81005-2006《绗缝制品》、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家庭纺织用品产品的使用说明、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耐光色牢度、纤维成分及含量、断裂强度、水洗尺寸变化率、吸水性、脱毛率等14个项目进行检验。
本次抽查发现29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到使用说明、纤维成分及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汗渍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耐光色牢度、断裂(顶破)强力、水洗尺寸变化率、吸水性等10个检验项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责成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