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行政部门关于认定缺陷商品的职责,责令和督促经营者履行新《消法》对缺陷商品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措施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近期,省工商局集中对省内沈阳、大连、抚顺、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葫芦岛、绥中等十一个地区流通领域经销的床上用品类商品进行了随机质量抽查检验。检验项目包括使用说明、断裂强力、色牢度、纤维含量、pH值等。检验结果显示,共有107种床上用品不合格,认定其中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缺陷商品17种。
工商部门表示,对于此次曝光的17种严重不合格商品,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必要措施,并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处理的不合格商品名称,处理的商品数量、货值、处理的措施和处理方式、处理结果、处理日期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