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源市东源县上莞镇罗先生将一面印有“执政为民”的锦旗送到东源县工商局,感谢工作人员帮助解决了困挠多时的沙发消费纠纷案。
近日,罗先生向东源县工商局来电反映,他在灯塔镇某家私广场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仿皮沙发,买回家后发现沙发的靠背、扶手、座垫均有不同程度的磨损,于是向商家反映情况,但交涉多次都未得到解决。于是,罗先生投诉到东源县工商局。
接到投诉后,东源县工商局立即组织消委会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展开调查,发现沙发磨损情况属实,但因沙发在出售时,当事双方均未履行认真查看义务,沙发磨损是如何造成的,责任不好界定,对此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为此,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消委会工作人员提出了一套解决方案,并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促成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是生产商在3个月内生产一套同款新沙发换给罗先生,允许新沙发与掉皮沙发存在轻微的颜色差异;二是商家承诺新沙发3个月内若非人为因素再次出现掉皮等质量问题,无条件退货退款;三是罗先生在保管掉皮沙发期间若出现人为损坏情况,商家不予退换货或退款。最终,双方对调解结果感到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