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论
时至今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已经正式实施4个月了,然而,新法中新增的“网购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却没有较好地得到落实。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召集10家电商企业进行约谈,督促电商企业履行《消法》中的“无理由退货”规定。(7月14日《每日经济新闻》)
世上没有“后悔药”,世人已有“反悔权”。不仅新《消法》有规定,“以房养老”政策里也有。“反悔权”进入生活领域,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社会生活契约化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无理由退货”能否落到实处,在于法治的力量,在于契约的自我约束力,同时,也来自市场的决定性。约谈电商,让反悔权“带电”。约谈是时下常用的干预手段与行政监督方式,是纠正纠偏的“来者不善”,是督促与鞭策的“温柔一刀”。效果如何一时难以预测,不过,相信电商会有所触动。针对电商这些市场主体,如果约谈后有“悔改行动”,积极履约,保障消费者的反悔权,也就罢了;如果约谈无果,继续我行我素,那就必须激活相关法律,用法律干预、处罚。电器不带电就是摆设,法律“不带电”也会成为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