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市城区火车站附近的市民娄女士遇到一件“窝火事”,订购半年的沙发好不容易送上门了,结果居然是一件样品,上面还有明显的划痕。
原来,早在去年11月份,娄女士就交了5000元定金,在市城区火车站居和嘉美家具广场订购了一套真皮沙发。今年5月底,终于等到商家送货上门,娄女士发现这套沙发竟然是样品。气愤的娄女士觉得商家未按合同履行,要求赔偿,可商家却不肯答应。僵持了好几天,娄女士始终没得到满意的答复,她只得向工商12315投诉。
经过工商武陵分局火车站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详细调查,娄女士确实在该店订购了一套真皮沙发和一个茶几,两件商品总价12300元。双方签署的合同上注明:定金5000元,茶几是样品,但对于沙发并没有其他标注。等收到货后,娄女士还要补交余下的7230元及相关运费。然而,商家的工作人员送货时,粗心大意地以为两样都是送样品,这才导致事情的发生。娄女士和商家协商后,商家做出了解释,并愿意免费送原样沙发,再送800元礼物作为道歉,但娄女士认为,如果自己没发现沙发为样品,商家很有可能蒙混过关。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按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商家答应免除娄女士需补交的7230元和相关运费,事情终于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