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首部《中小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正式出台,7月1日起实施。《办法》要求中小学生公寓实行等级管理,C级以上公寓学生才可入住,不管乡镇还是城市都一视同仁,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市教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打破之前“评优树先”管理的局限性,提高学校对学生公寓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综合了基层公寓管理的经验,淄博市颁布了《中小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据悉,该办法自去年开始试行,并根据试运行情况进行了一定的修改。自试行以来,共有22所学校学生公寓达到“A级单位”标准、25所学校学生公寓达到“B级单位”标准(其中区县认定23所)。
根据《办法》,全市中小学学生公寓分为A、B、C三个等级管理。以公寓的单体建筑为单位评分,按照评分结合关键项情况考核确定每座公寓单体建筑的等级。评分90分的为A级;评分75分而
作为办法的补充,《淄博市中小学学生公寓考核标准》详细规定了公寓的各项考核标准。根据《淄博市中小学学生公寓考核标准》,公寓管理部门负责人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公寓管理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公寓生均居住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米,一室居住不超8人;盥洗室应配有满足学生使用的洗手盆或盥洗槽水龙头,配置数量按每10人至少设置一个;学生公寓不得使用D级危房,选址应防止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选择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良好,便于排水的地段。而且明确规定了,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凡统一采购的,采购程序规范、索证索票齐全。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办法》给了学校和学生更多的自主性,学生床上用品不会强制统一采购,具体如何采购由各学校自己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