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显示:我在东茅岭某宾馆住宿,房费为300元,共交押金1000元,第二天退房时,宾馆以地毯上有烟头烫坏大印子为由,拒退余下的700元。 市民 李先生
记者调查:记者联系工商所相关负责人立即前往宾馆调查核实,经现场检查和询问宾馆服务员,证实李先生所住的宾馆房间地毯上确实有被烟头燃烧的印记,大大小小有一二十个印子。据宾馆服务员和李先生证实,当晚李先生和几个朋友在宾馆打牌,可能是随手将烟头扔在地毯上,不小心将地毯烧坏,李先生自己也承认是他们烧坏的,但不承认烧了二十多个印子,认为不应该赔700元,而宾馆的服务指南上明确告示,损坏地毯赔偿1000元。
工商所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条款之规定,李先生的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理应对被烟头烫坏的地毯负责理应照价赔偿,对李先生的诉求不予支持。